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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居民因携带气手枪入境在珠海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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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0 12: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珠海3月10日电(记者魏蒙)珠海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10日上午透露,一名李姓澳门籍男子因携带5支自制气手枪在拱北口岸入境,已于日前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该关负责新闻发布的凌亚超介绍,此案发生于2010年12月10日。当日,这名男子从澳门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入境。他在腰部两侧及腰后部绑藏了5个枪形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经广东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物品为自制气手枪,具备枪支性能。

凌亚超告诉记者,当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根据新规定,对于查获的不能发射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如果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此,海关缉私部门依法对该名男子展开了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这也是该关侦办的首起走私武器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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