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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于长洪 唐璐 舒静)如果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本次中国两会的一个亮点,它究竟“亮”在哪里?在众多外媒的关注中,新加坡《联合早报》的解读最具个人视角:“一个普通百姓不需要天天向政法机关证明自己没干坏事,没有证据就不能判我”;而《华尔街日报》的评介则最有深度:“可贵的修改不是因为迎合西方的理想,而是为了真正加强法律对人的保护。”
“中国赋予被告更多权益”“细化证据为王的原则”“意味着中国在人权方面的一个进步”——连日来,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大修”不出所料地吸引着外媒的目光。由于刑事诉讼法与规制职权机关和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国际舆论的主要切入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此次“大修”孰“进”孰“退”?是为“迎合西方理想”还是“真正加强对人的保护”?如何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博弈平衡?
劳动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近年来中国立法修法成绩多多,法制发展令世人瞩目。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也面对了“及时修法”以尽可能剔除和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社会呼声。正如法国广播公司回顾刑事诉讼法“前世今生”时,提到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1979年首度奠基的开启“闸门”,1996年深化发展的首次修正,2012年顺应呼声的第二次“大修”。
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到 “疑罪从无”,及至此次“尊重和保障人权” 首次写入草案,在立法天平的悄然倾斜和调整中,外媒的共识是,为了应对新问题和顺应“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和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中国正在进一步努力改善人权、维护民主和法治。”
去年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收到8万余条意见——开门立法赢得国际舆论肯定性评价。法新社称“这表明立法机关会听取不同意见”,法国广播公司则在详细比对二审稿与一审稿区别后说:“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建立证人保护制度、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规定令学界赞扬”。
而对于“保护被告”这一焦点,美国《纽约时报》注意到,“修正案将限制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美联社也报道称,“修正案承诺律师及时介入、提高证据标准等,反映出中国日益重视维护被拘捕人的权利。”
当然,外媒对于中国“新法”的执行力度也存在一些“担心”。法国《世界报》认为修正案还有“表达模糊不利执行的情况”,一些国际观察家的疑问还包括“司法机器甚至不能很好地执行当前的法律,它未来如何执行新法律?”
相信事实能回答疑问。无论如何,中国向“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已经“得分很高”。正如《泰晤士报》所言,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来说,“15年来最大范围的一次修正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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