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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谭林,在辽宁省阜新市中林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我要控告的是辽宁工程技术的学的党委书记倪国玉和校长潘一山包庇副校长马壮、校总会计师李国光、财务处长许振良涉嫌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各级领导为阜新市惩恶扬善,让老百姓相信党中央和法律的公信力。
倪国玉和潘一山包庇马壮、李国光、许振良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如下:
从2005年9月1日开始,辽工大每年向物业公司支付1000多万元的住宿费,付款的收款收据全部是经王力签字的物业公司收款收据, 辽工大跟物业公司、王力没有任何合同,所以,这样付款的手续根本不合法,就是挪用辽工大公款给物业公司和个体户王力用。6年来,辽工大副校长马壮、总会计师李国光、财务处长许振良手里向个体户王力付着辽工大的钱,嘴上却喊着这些钱是王力的,王力跟辽工大一点关系都没有,辽工大账户里怎么会有她的钱?其实,他们是揣着明白装不懂,如果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的话,他们就不配坐在这个位子上,就根本不称职。所以说,他们这是主观故意的要为个体户王力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8月,个体户王力空手套白狼,在马壮和李国光的策划和参与下,王力用辽工大白给她的6000万元,从工商银行买到了价值2个多亿的学生公寓房产,净挣1个多亿。辽工大的钱这样任由马壮、李国光、许振良挪用,至今也不找王力要,而党委书记倪国玉、校长潘一山明知是怎么回事,无视阜新市委市级政府的劝告,故意装不懂,故意包庇马壮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现在已造成辽工大巨大损失,倪国玉、潘一山涉嫌玩忽职守罪。 本人对所举报的内容有充分的证据,并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领导调查核实。
控告人:中林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8-2288001
控告人:谭林
联系电话:18710155091
2012年3月20日
本控告信投递至:
中央总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辽宁省人大主任:王珉;辽宁省人大副主任:李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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