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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媒体"眼球情节"(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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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2: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则“鲁迅作品大撤退”的不实消息,一度引起媒体广泛转载和热议。传播学研究者追根溯源后发现,媒体“标题党”们在一条网络小帖基础上的几度“创作”,是这则“乌龙”新闻风行一时的关键。而“标题党”乐此不疲的背后,是少数媒体刻意吸引眼球的“营销心理”。  我们今天所处的新媒体时代,堪称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早已告别“被灌输”,而是“自由猎取”。当每天海量的信息扑面而来时,受众就开始变得“挑挑拣拣”了。斯坦福大学等曾经利用眼球跟踪技术和录像设备,对网民的新闻阅读行为进行研究。结果发现,79%的读者在阅读网络新闻时,属于典型的“浮光掠影”型。
  在这样的背景下,“三秒钟原则”近乎残酷地起着作用:如果一条新闻在三秒钟之内不能吸引注意,新闻就会从受众眼前溜走,所花费的编采功夫等同白费。对于媒体来说,谁抓住了眼球谁就赢得了生存的基础,求关注、求影响并没有错。然而这并不是说,媒体就要被受众的“眼球”所左右。如果媒体都染上“眼球情结”,唯“眼球”是从,舆论生态就会在人为的“拔苗助长”和“乱砍滥伐”中不断被破坏。
  “8毛钱治好10万元的病”、“产妇疑因少送红包肛门被缝”、“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这样的新闻曾经紧紧抓住了社会的眼球,引起强烈关注。尽管它们最后都被查证为不实,但医院、执法人员等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他们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较大损害,社会对他们的负向舆论情绪也已形成。在舆论学的“首因效应”作用下,事后的更正往往难以修复人们此前业已形成的观念和印象。
  如果说这些新闻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媒体在“眼球情结”作用下急于“抢”新闻,省略了深入核实、多方求证、请教专家等基本的新闻功课,是因“急”而“听风就是雨”。那么,还有一些新闻事件则是某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有意为之,实因追求“轰动效应”而不择手段。
  2009年全国热议的“偷窥强奸罪”即是如此。成都一家媒体有意忽略“两次入室欲行性侵犯并与女方抓扯”情节,以“爬树偷窥女邻居,男子被判强奸罪”为题报道新闻,引起全国轰动。事实上,判强奸罪的依据是上述情节而非“偷窥”,当地其他媒体也并未遗漏这一情节,然而当时的许多报纸和网站同样在“眼球情结”作用下,只转载“偷窥强奸”新闻而不采用其他媒体真实报道。一时间,在诸多受众心目中留下了对法官、法院乃至法治的严重不良印象。
  媒体的影响不可低估,在网络时代,尤其如此。一条新闻,一个观点,一处看似不起眼的新闻细节,只要切中大众关切,就可能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和影响,从而促使一些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的进步。但如果滥用舆论法则,甚至违反新闻传播规律,则可能对公众和社会造成较大伤害和损失。受众越是变得“浮光掠影”,媒体从业者越不能“捕风捉影”、“哗众取宠”,越是要坚持新闻专业守则,不轻信、不盲从,清醒、理性、冷静、踏踏实实做新闻。一再地“忽悠”受众,媒体难免被受众抛弃,失去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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