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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G版公告与欺诈性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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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报G版公告与欺诈性发行
现在,人民法院报的公告经营几乎一统天下了,在强硬的行政经营手段背后,又隐蔽着什么?
    堂堂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大报的总编辑们,在做了大量的司法宣传后,做梦也想不到,他们在各级法院的形象早已被整成完全负面的了,因为人民法院报有个流通全国各级法院的《内部通报》,每年要几百次几百次地点人民日报等报刊的名,称之为“公告流失”。这个通报名义上是批评各地法院不遵守所谓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实际上打击的是人民日报等媒体得信誉与公信力。而人民日报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刊登了法院公告,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报社小圈子的利益,所以,当然应该被人民法院报社通报批评。要牢记的是,任何人包括党中央机关报都不能触及人民法院报社的私利。
   为谋取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若干红头文件,要求各地法院将公告统一送交人民法院报刊登。
     这些限制竞争、公然进行垄断的红头文件,不仅违法剥夺全国其他报纸、媒体发布法院公告正当权利,严重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但是,人民法院报的公告垄断还在继续,人民法院报的G版还在明目张胆的进行欺诈性发行,人民日报等报刊还是继续在全国法院被通报被点名。
     据法院公告网称,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看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还有发改委与物价局的功能,它不仅研究司法解释,还为人民法院报社制定了最有利的公告价格。
    谁来收集与汇集法院公告呢?当然是人民法院报驻各地的记者站,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法官。个别省高级法院竟然做了这样一条规定,如果所辖法院的案件公告不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相关案件直接发回重审。这些没有法律规定的土政策,不仅严重背离法律规定,还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诉权与经济利益。
    法院公告网上公布了近百个公告收集点,没有一个人民法院报社的职工,也几乎没有一个是人民法院报社职工收集的。人民法院报现在采取公告提成返还的方式,返给其驻各相关人民法院与所谓的记者站,直接形成一个具有相当隐蔽性并覆盖全国法院的“小金库”。
    为统一规范法院行为,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481号令,公布了《诉讼费交纳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报利用自己在法院系统独一无二的优势地位,公然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抗,其年1亿又几千万的公告利润几乎都是各级人民法院为之代收代付的。看来,人民法院报确实很有经营头脑的,它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法院系统的“小金库”,让全中国的法院为其违法经营,为自己的小圈子节省了大量经营投入。
    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报的公告版(G版),都是按照其自己的需要来印刷的,为大幅度降低印报成本,这些所谓的G版公告,每期就印个2、300份,免费赠送给在该版刊登公告的相关法院,其他任何订阅人民法院报的人都是看不到的,完全是公开的欺诈。据内部人士透露,所谓的G版公告,每年为人民法院报社节省印刷费、纸张费等5000余万,而倒霉的是全国各地在人民法院报社做公告的当事人,并严重扰乱了司法审判秩序,导致不公案件的发生。这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等难道不知道?
    2011年8月9 日,天涯论坛之百姓声音发布了马甲“革命群众2011”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的一些做法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有多少人民群众被“被公告”坑害的》贴文,谈到被查封却找不到法院公告的法律悲剧,从而全面验证了这个问题的危害性。
    曾经为人民法院报公告经营开绿灯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1998]483号关于《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中明确指令北京市税务局,要求对《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收取的费用,参照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执行,不缴纳税收。但是,要命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这个绿灯超越了其权限,因为法律规定有权决定减免税的是国务院,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的行为,无端地造成了公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为全国其他新闻媒体为法院发布公告是要纳税的,而人民法院报社则完全是免税的。
    因此,人民法院报的G版公告、经营、记者站等体现的是的群体性腐败。
    每年年底,人民法院报或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表彰”公告做的好的法院,称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在高精神鼓励的政策下,必然无限制地抬高人民法院报社的公告收入,最终,必然要用全国法院的信誉为其殉葬。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强力机构,他们常常自诩自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人民法院报的G版、公告与记者站,第一,公然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政法系统“收支两条线”这条高压线;第二,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严重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站管理办法,公然利用记者站从事广告经营;第四,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进行垄断性经营的同时,进行恶性与欺诈性的印报发行;第五,严重违反中纪委《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规定;第六,违反了民诉法规定,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第七,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了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小金库,为司法腐败创造了条件,打开了大门。
发表于 2012-4-26 00: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报违法,听起来怎么这么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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