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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案中的女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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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解决资金的短板问题,抬会方式的集资案时有发生。从上世纪末至今,浙江每年都有集资垮台的案件,动辄数亿的资产损失,虽然让参与集资的受害人捶胸顿足,却也没有阻挡住下一轮集资的步伐。
    关注浙江近5年来的十大集资案,不难发现,2008年以来,女性集资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在集资案高发的2008年,浙江省共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200起,集资诈骗案40多起,其中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起,涉案金额近百亿。
    杜益敏案或为起点
    盘点浙江近10年的集资案,丽水的杜益敏案或为起点。
    杜益敏绰号“小姑娘”,老家丽水缙云,在2000年之前,杜益敏在丽水默默无闻。
    2000年左右,杜益敏从广州请来美发师,在缙云当地经营美容院。凭此美容院,杜益敏开始认识缙云当地的一些领导太太。
    后杜益敏到丽水发展,同样是走官员太太的路线,在圈内有了名声。她还经常帮助一些朋友疏通关系、“办事情”,这让她在丽水老板圈内也声名鹊起。
    在经营数年后,杜益敏身边开始聚集起一批老板,在杜益敏开口借钱后,这些老板有求必应。
    2004年是杜益敏最红的时候。当地老板如此回忆那波集资热潮:“很多人围着她转,她对人笑眯眯的,定期给利息,100万元给她,一个月给你5万元,于是许多人拿着房子抵押到银行,把钱借出来给她了。”
    2005年,杜益敏的美容院亏损严重,资金黑洞形成,杜益敏想通过大举投资房产来翻身,因此大量吸收资金,并在杭州和丽水等地大量买入房产,等待升值。在2006年夏天,利滚利的黑洞已经形成,杜益敏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脆弱的资金链断裂。
    2008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据法院判决书认定,杜益敏一共非法集资7亿多元,除去归还部分集资款的本金和利息、购买房产、汽车、个人挥霍外,还有1.28亿元尚未归还。
    杜益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1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2009年8月15日,杜益敏被执行死刑。
    乐清:经济互助会的深渊
    2009年3月2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乐清“女会主”高秋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年底,高秋荷案发,涉案受害人115人,每人被骗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总计金额1.16亿元。
    高秋荷的借款时间并不长,这位小学文化的家庭妇女以高额利息为回报,鼓动周边的亲戚朋友参加自己的“经济互助会”,并虚构自己在经营地产和担保公司,进行资金的周转业务,后来因为几笔款无法收回,窟窿无法弥补,导致案发。
    在一审判决后,高秋荷提起上诉,2009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高秋荷死缓。
    同是乐清人的郑存芬,也经历了生死逆转。
    40多岁的郑存芬目不识丁,在乐清一直处无业状态,一个偶然的机会,进入到“经济互助会”,她得到同伴的承诺,如果入股1万元,每天能得到50元的利息,如此下去,只要借款投入,便可以成为亿万富翁。
    郑存芬决定赌一把,她开始编造理由,声称自己在各地投资房地产和电器企业,需要一些资金,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款。
    2007年,互助会的资金链断裂,郑存芬的钱无法收回,为支付利息,她开始到处借款,在无法还清欠款后,郑存芬选择逃匿。2008年5月25日,郑存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9年8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郑存芬死刑。得知判决结果后,郑存芬瘫倒在地,嚎啕大哭,并要求上诉。
    2010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郑存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济互助会在浙江温州有几十年的历史,在经济互助会里,大部分是家庭妇女,靠亲戚和朋友之间的关系进行资金拆借,这种拆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浙江一些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一旦失控就是一个集资大案了。”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
    台州王菊凤被判死刑
    被称为台州的“吴英”的王菊凤,愿意接受死刑的结果。
    2010年2月23日,王菊凤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据判决书认定,王菊凤非法集资金额达4.7亿余元,案发后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这也是认定她死刑的重大理由。
    在庭审中,王菊凤并未对自己的行为做太多的辩解,她甚至明确告诉公诉人,一些事情不想解释。在法院判决死刑时,王菊凤在被告席上呆立几分钟,然后“咣当”一声昏倒在地,醒来后,她表示不会再上诉,接受死刑的结果。
    46岁的王菊凤在台州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她在台州经营兰鑫商务酒店。王菊凤的“传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她曾因倒卖海关通行证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5月释放后,王菊凤涉足外贸生意,将温岭的羊毛衫出口到俄罗斯,为解决资金问题,开始在台州进行民间借贷。
    2006年,因为业务上差错,导致王菊凤的两集装箱羊毛衫在俄罗斯被扣,直接损失1000多万元,她为了避免被催债,对外称业务没有问题,继续借钱维持资金周转弥补漏洞。
    入不敷出的境况越来越明显,王菊凤煞费苦心地用“关系”装点门面,声称和台州市某领导是同学关系,和领导秘书关系很熟等等。
    在这种真假莫辨的“关系网”笼罩下,台州一些老板对王菊凤趋之若鹜,争着将钱借给王菊凤。
    末路“银背”
    2010年9月21日,作为浙江省温州市最大集资诈骗案的“导演者”陈少雅,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法院判决书,从2003年到2008年,陈少雅在短短5年内非法集资5亿多元,造成2.2亿多元无法偿还。
    陈少雅也是温州乐清市柳市镇人。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源地,温州乐清电子制造业发达,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做银行转贷和贷款业务介绍为职业的“银背”便应运而生。
    当时年近40的陈少雅,是柳市镇当地的明星人物。在众多柳市镇人的心目中,年轻的陈少雅神秘又富裕。她自1996年起外出经商,与丈夫在广东东莞经营一家电控设备公司,每年净利润可达100多万元。此外,陈少雅还在乐清本地经营担保公司,在江苏等地开发房地产公司和数码广场。
    在集资前,陈少雅已经拥有10多套房子,这也成为她有实力的佐证。一些柳市人发现,只要将钱给这位面容和善的女人,便能准时获得3分多的利息,这比做一般的生意来钱快得多。
    一时间,陈少雅成了当地的风云人物。陈少雅每次从广州坐飞机回温州,都有乐清人开车一个多少时到温州永强机场接她。到乐清后,又会有一群人给她接风洗尘,如遇下雨天,陈少雅坐车出门,一些朋友还争相帮她撑伞避雨。
    从2003年起,陈少雅以3%到15%之间的高额月息,进行民间借贷,并最终在2008年崩盘。
    “浙江近几年来,女性犯集资案比例高,与她们天然的亲和力与淡薄的法律意识有关。”杭州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在浙江温州等地,各类民间抬会的参加人大多是农村的妇女,这些人容易相信别人,风险防范意识比较低,因此一出事就往往是大事。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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