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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对外公布《关于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对象为省直管企业中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下同)。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省盐业公司除外)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再按照南京市的标准和办法适当提高。
省盐业公司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再按照连云港市的标准和办法适当提高。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此次调整,省直管企业共有17.16万人符合调资条件,月增发基本养老金4689.09万元,人均增发273.19元。截至2012年4月底,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60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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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方案,已报省政府批准。二季度,将抓紧做好上述标准的调整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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