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近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由此标志,摸索前行中的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我们之所以如此判断,因为长逾十年的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顺,症结即在于“碎片化”的改革缺乏整体谋划与系统安排,而《指导意见》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全方位引领事业单位改革步序的纲领性文件,极富针对性地突出强调了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的重要性。 由于顶层设计得以强化与优化,事业单位改革纲举目张地相应给出了较为可行的一系列新战略、新思路与新举措。譬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不仅直接了当地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制度改革路径,而且传达出了“帕累托改进”的基本取向,大大释除了改革对象利益受损的恐惧心理,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避开不必要的阻力快速前行。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改革终究绕不开利益再分配这一难题。也就是说,《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固然可助推“条件成熟的率先改革”,但留置的“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最终仍要靠更大范围的统筹兼顾,以及更大的力度来推动改革。 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为例证。事实上,早在2008年初即由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至今,真正棘手的问题就是一个“钱”字。 比如,按照《指导意见》关于“中人逐步过渡”所设定的原则,即“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仅试点五省(市)中广东一省需要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少就要数十亿元,倘再算上按工资额的16%需要缴纳的职业年金,那就更是难以承受的天文数字。 这还只是财政状况较为宽裕、养老负担较轻的广东省的情况。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缺口已达1.7万亿元之巨。中国日益显著的老龄化趋势还将大幅度让养老保险收支失衡,譬如全国率先转为老龄化城市的上海,2010年养老基金财政补贴业已高达107.43亿元,占年度财政支出比重早已超过8%并且仍在继续上升。 现有的社保体系无法背负起事业单位改革成本,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在《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协调财税、土地、国资、金融,乃至户籍、计生等改革齐头并进,只有如此,这项紧密联系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攻坚,才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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