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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前夕,关于资本市场的新政紧锣密鼓地出台。证监会宣布大幅下调期货交易手续费、下一步还将研究降低股票交易费用,送出这样的节日“红包”后,我国新股发行体制也再次启动了改革步伐。昨天晚上,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即日起,投资者熟悉的新股发行制度又有所不同了。面对业界对新措施是否重回“计划性”监管老路,证监会明确回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更加市场化,不可能走回头路。
亮点一:
股民可参与新股询价和配售
意见明确规定,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的询价对象主要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上百家创投、私募等七类询价对象组成,询价对象总量超400家。
“今后新股发行中常见的上百倍市盈率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个人投资者虽然可以参与询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实际影响可能会十分有限。尽管这样,个人投资者获准参与新股询价,将对饱受诟病的新股“三高”现象起到遏制作用,是新股发行改革的一大进步。
亮点二:
新股市盈率高于25%需说明
对前期争议较多的25%的市盈率水平,正式公布后的意见没有改动。今后,新股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进一步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应补充披露。”
此外,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分别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曾质疑,行业市盈率“25%规则”是否是发行定价天花板?是否意味着监管政策又回到管制价格的老路?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这个规则对逐步改变我国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场特征有积极意义。因此,“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对此,证监会还会颁布后续作细则。
亮点三:
取消网下配售三个月锁定期
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意见明确: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此外,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在征求意见期,有投资者提出,取消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这些措施只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更快出售股份,让财富落袋为安。对此,证监会认为,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取消网下配售的强制锁定限制,可以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过度投机炒作。而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此外,还可以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目的都是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很长时间以来,老股转让都是市场热议的话题,本次征求意见时,部分投资者甚至建议新股上市即全部流通,取消限售期。据分析,境外成熟市场都有老股转让这一机制。我国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也具备了推动老股转让的制度基础。为降低老股转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指导意见》也有针对性的措施,如规定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才具备转让老股资格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还需参照老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义务进行锁定。因此,老股转让措施并不是为了给老股东提供提前套现机会。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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