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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信用卡确实可以完全替代现金,然而在两种“刷卡不能”的情况下,现金却又成为必要:一是某些商家——主要是小商家,但也包括一些大商家——拒绝受理信用卡支付,或者因规模等原因被银行拒绝授予POS终端,消费者仍然需要携带现金甚至巨额现金,银行因而也必须保留相当数量的柜台和ATM。二是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欠款等一般使用现金,银行普遍不会向个人发放POS终端。究其原因,一是个人收支不够频繁,不能支持POS终端的设备及运行成本;二是个人普遍不愿支付手续费给银行,也不存在使用POS增加收入的动机。
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且完善的社会,面对“刷卡不能”的情形,持卡人还可选择支票进行支付。一般而言,支票须以足额现金存款为出票基础(否则即是空头支票),也就是相当于使用现金,不过可以减少携带、存取现金的诸多麻烦和风险。但是因为出票和兑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或者出票人有意将开票时间倒签,使得支票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信贷功能。
出票人在出票当时可能存款不足,但只要兑现时余额充足,依然构成有效交易。然而问题在于,随着印刷技术导致的伪造水平提升,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迅猛发展,即使在支票使用最为广泛的欧美诸国,支票领地被信用卡蚕食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在新兴市场比如中国等地,私人交易几乎从未流行过支票支付,基本上是直接从现金交易转向刷卡交易。
北京信用卡取现 http://www.xyk668.com 一旦缺乏支票交易的基础,如果面临“刷卡不能”的情况,习惯使用信用卡的持卡人通常只有两个选择:第一,如果持卡人具备支付能力,问题仅在于不能刷卡,完全可以直接使用现金,最终也就是稍微麻烦一点而已。第二,如果持卡人本来不具备支付能力,刷卡的目的无非是进行短期借贷;一旦不能刷卡,则必然面临债务违约或交易失败的不利后果。在个别情况下,不能刷卡的后果甚至是毁灭性的(想想“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来由),比如成为压垮一个商人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者拯救病人性命的关键一笔医药费。
显然会有人不解:既然银行愿意让持卡人免息透支消费,显然是信任持卡人的偿付能力和信用,那为什么不直接允许持卡人“刷取”现金呢?毕竟从根本上讲,持卡人不管是刷卡消费还是提取现金,都是对银行形成债务,都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否则即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就法律关系而言,两者没有任何质的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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