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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悉尼市,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CA)一位法官在周四(4月14日)裁定,一位女子在出差途中性爱时一盏灯砸到到她的脸上导致其口鼻和牙齿受伤,她有权因此而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的报道,2007年11月,澳大利亚一位女公务员(因为一些原因,其名字略去)在出差开会地的前一晚住进了其雇主为她预订的一家汽车旅馆。那个晚上,她正与一位“熟人”颠鸾倒凤,当时她头上的一盏玻璃灯砸伤了她。
她向为联邦政府提供工伤保险的康姆凯尔(Comcare)保险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该保险公司称其保险项目“涵盖工作过程中和因工作而引发的任何伤害或疾病”。
但是康姆凯尔(Comcare)保险公司认为这名女公务员所受的伤害超越了其保险范围,于是它拒绝了该女公务员的索赔要求,一家仲裁庭对该女公务员的要求也不予支持。该仲裁庭裁定,她的受伤不在该保险项目覆盖范围之内,因为工作会议前的性交“明显或隐含不是雇主劝说或鼓励的行为”。
但是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尼古拉斯(John Nicholas)称,这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她的受伤是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原告在她所投宿的汽车旅馆房间里玩牌时受伤,她会有权要求工伤赔偿”,他说,“尽管不能说她的雇主劝说或鼓励她做出这样的行为。”
如果她因“不端行为或故意自残”而致伤,她无权要求工伤赔偿;但是她的性爱是一项“合法的娱乐活动”,雇主必须为她的康复治疗付费。
墨尔本大学荣休教授哈罗德•伦茨(Harold Luntz)对于这一裁定并不感到惊讶。他说,“对我来说,这很自然。受雇主之命出差在住宿淋浴时滑倒受伤可要求工伤赔偿,在我看来,因淋浴滑倒受伤或因为性爱受伤,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他还说,“几年前新南威尔士州有这样一个案例,那是发生在一个剪羊毛的地方,我认为那位较为猜疑的剪羊毛人在性爱过程中射杀了一位与他有一腿的女子(可能是他的情人或厨师抑或别的什么身份)。按照当时的立法,这名被射杀的人也在工伤赔偿范围之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劳动者都应外出,并在出差途中或希望在带薪休假时进行激烈的性爱。美国的工伤赔偿法律更为严格,它涵盖的是雇员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受到的伤害。
因此本国能因性爱时受伤而拿到工伤赔偿的人很可能是中情局的雇员——她们必须同高级别的俄罗斯专家进行床上交流以窃取床头抽屉里的门禁卡——或妓女。不幸的是,男妓不大可能获得这样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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