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副总理北大的同班好友姜明安教授为王培荣写专稿: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的文章: 姜明安
近几年有关报刊和互联网介绍的王培荣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维权经历既给予我们公民,也给予我们政府(广义的政府)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你必须有毅力,有智慧战胜他们。否则,你只能放弃,任凭自己的权益受他们侵犯。
其次,在我们的制度下,侵权是非正义的,而维权是正义的。因此,维权总会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但是,多数人又有“搭便车”的惰性,不愿自己挑头,不愿承担过多的维权风险。侵权者正是利用多数人的这种“搭便车”心理,肆意侵犯其权益。因此,社会需要鼓励和培养王培荣这样的为维护多数人权益而勇于自我牺牲的精英。
第三,维权光靠不屈不挠、坚忍不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善于运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王培荣在维权过程中交替使用复议、诉讼等制度化途径和通过媒体、网络曝光、向党政领导反映、向专家学者求助等非制度化途径,造成了对侵权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法治角度讲,公民维权主要应通过制度化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原因,公民维权走制度化途径往往受阻:如你本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是不受理你的案子,你明明有理,硬是判你败诉。你有什么办法?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较多地通过非制度化途径补充制度化途径的缺陷。王培荣维权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与他善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是分不开的。我们看到,虽然王官司败诉,但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仍然悄悄地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民权益不仅要消极维护,更要积极保障。所谓“积极保障”,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尽可能消除或减少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反思风华园侵权案,闫家训为什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特别保护,为什么能取得物价部门的价格许可,风华园原物业公司为什么能获得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之后竟然还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这其中除了相关公职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操作外,更有太多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改革体制,不消除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维权怎抵挡得住侵权?其二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治化的救济途径,为公民维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上的保障。反思王培荣的维权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定申诉、控告检举制度都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投入了那么多的精力,那么大的成本,花了将近5年时间,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救济机制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在运作上都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不尽快加以改造和完善,让公民维权过分诉诸舆论,过分依赖“找人”,特别是找领导人,那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实上,大量的维权问题也不可能通过舆论运作和领导批条子解决。
王培荣维权经历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公民和我们的政府都应该从中获得相应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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