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经公开,就引起了广泛争议。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它赤裸裸的保护了“婚姻中的资本意志”,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到那些在婚姻中的“情感付出”以及“情感成本”。按照新法,一旦婚姻失败,情感投入基本血本无归,而资本投入则有望完璧归赵,这样的婚姻法等于是明确告诉你——婚姻有风险,入场请谨慎。 当然,《新婚姻法》降低了有钱人的风险。按照过去的理解,一旦结婚,财产就算共同的,离婚的时候,不管另一方原来多穷,也可以拿走一半。所以有钱人是很怕结婚的,找一个穷人,人家万一是看上他(她)的钱怎么办?结婚离婚,分走一半,跟抢劫一样。 但现在新法出来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就是说,您婚前买的房子,归您一人所有!您娶进门的媳妇,相当于您公司请的员工,有一天,您瞅她不爽了,她只能拎包走人,您连遣散费都不用给她!所以,姑娘结婚前非要男方买房,买呗,买完了,您只有做人家媳妇的时候才有居住权,您不做了,或者人家把您解聘了,那房子跟您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到时候您哭天抹泪,说自己如何如何为这个家付出,对不起,您那叫“情感付出”,按照目前的现有的中国的最新版本的司法解释,情感付出是不能折现的。除非您跟旧社会似的,在结婚之前先要一笔彩礼,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说法叫“诚意保证金”,要不然,情感在的时候都好办,情感不在的时候,讲良心的给您点补偿,不讲良心的,告到法院,人家法院只保护“资本投入”,“情感投入”是不支持的——啥叫情感投入,比如说当初你是个穷小子,我怎么不嫌贫爱富;你在外工作的时候,我怎么伺候你爹妈;你病的时候倒霉的时候,我怎么陪在你身边鼓励你支持你帮助你,这些都叫情感投入,法院不支持! 暂且不说《新婚姻法》到底公平不公平,我个人认为,《新婚姻法》至少明确了一条:婚姻是私有制的产物。这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国家起源〉里论证过的,有兴趣的人可以去图书馆查。我大学有一年的时间在学这本书,那是我的专业课,那时候我正在热恋,我像所有不谙世事的年轻人一样天真的认为,婚姻是爱情的产物。现在我知道,婚姻是人类社会的伟大发明,属于制度创新。因为两个人相爱,不结婚也可以相爱,但发明了婚姻,人们就可以通过婚姻方式实现很多“诉求”,比如说“和亲”,比如说“政治联姻”,那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影响国家甚至民族的命运和前途的啊!即便是老百姓家的婚姻,男耕女织,也是多一个帮手吧?这些最朴素的道理,我们在热恋的时候,是排斥的,我们会认为,谈钱谈财产太俗,结果就造成,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这样,其实既是对钱的不尊重,也是对感情的不尊重——现在,有了《新婚姻法》,无论你是“窃喜方”,还是“饮泣方”,是时候想一想,你为什么要结婚?以及,你想从婚姻中得到什么?以及,能得到什么?
源自:春日迟迟的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