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99|回复: 0

卫生部:幼托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3 02: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修订后的《规范》明确要求, 幼托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修订后的《规范》中卫生与消毒包括三方面内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删除了原《制度》中的消毒隔离制度,增加预防性消毒,详细规定了托幼机构中应该清洁和消毒的物品种类、消毒频次、消毒方法等。  

据悉,修订后的《规范》细化了托幼机构各类物品的消毒要求和方法,增加的预防性消毒对儿童餐饮具、毛巾以及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了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明确了消毒器械和消毒剂要复合国家标准或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6 13: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