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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称履历造假干部任局长系平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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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1: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微博)太原5月23日电 (记者 冀业)针对媒体反映“山西河津科级干部履历造假,遭党内警告后升任局长”情况,山西河津市委高度重视,立即由组织、纪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核实, 1314520薛新民同志原任僧楼镇党委书记,于2012年2月平职调整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据河津市委宣传部通报:在薛新民同志担任僧楼镇党委书记期间,有举报反映其年龄、学历等问题,运城市纪检委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对此事做了调查。经调查,薛新民同志档案中有不同的出生时间记载,经纪检委同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其出生时间为1967年9月20日,薛新民参加工作时为初中文化程度,其后来领取过西安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函授本科毕业证,经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学籍处确认,其专科毕业证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河津市委组织部2011年元月18日对其学历进行了纠正,认定为初中文化程度。鉴于薛新民更改年龄、学历造假等问题,运城市纪委常委会2010年12月5日研究,决定给与薛新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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