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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2011年中国软件(600536)盗版率调查报告》发布。这也是自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软件盗版率年度调查专项课题以来的第七份年度调查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和超元实验室共同承担。
而就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本年度报告的前一天,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中南海会见了低调来到中国大陆的微软全球总裁鲍尔默。
IT业内消息称,与鲍尔默同行的还有全球运营副总裁道戈。他们此次中国之行的目的与云办公Office365和即将推出的Windows8进入中国大陆市场有关。
在《2011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巡视员翟丽凤在关于中国软件正版化进程的主题演讲中指出:“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内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需要;对外是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的必然要求。”
调查报告显示:按全部安装计算机软件计算,2011年数量盗版率为11.8%,比2010年的12%略有下降;按应付费软件计算,数量盗版率由2010年的41%下降至38%。把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为经济价值计算,相对于软件产业的价值盗版率为10.6%;相对于软件产品的价值盗版率为26%;各类软件的数量盗版率均保持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
按应付费计算机软件产品分类计算盗版率,办公软件产品最高,为55%,开发语言及工具软件与平台其次,为45%,而作系统仅为24%。
从盗版软件的价值构成可以看出,软件盗版行为偏向于使用量较大、价格较高的通用应用软件。同时,2010年微软发布的Office2010版与2007版相比,标准版价格由2352元上升到3349元,专业版价格则由3241元升到4899元。
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年度报告外,美国商业软件联盟也每年发布相关报告。商业软件联盟(BSA)的《2011年全球PC套装软件盗版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全球软件盗版率为42%,亚太地区为60%,与上一年度相比均无变化。报告指出,自2003年至今,尽管亚太区PC套装软件盗版率上升了7个百分点,中国PC软件盗版率却下降了15个百分点,降至77%。商业软件联盟承认,这一进步与中国近年来一系列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密不可分。
但中方的《2011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指出,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在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数据来源都令人质疑。按照BSA测算的盗版软件价值计算,中国的价值盗版率应为8.5%;而BSA测算的单机安装正版软件价值只相当于最低端作系统软件单价的8%,与中国从2006年开始执行预装正版作系统软件政策的实际效果存在严重矛盾。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之前的专家评审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指出,“这次的最终数据一个是按价值计算的,另一个是按照数量计算的。我偏向于按数量来计算这种方法,按这种方法计算,盗版率还是有下降趋势的。如果按价值计算,盗版率是上升的。如果按价值计算,办公软件的盗版率最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某些产品的提价。目前的盗版office多是2003版,很少有能盗版使用2010版的。如果要计算价格,就要按照2003版的价格计算。要不然很难解释为什么数量下降了,价值也增加了。
如果盗版作系统,有可能盗版XP,但不可能盗版Windows7,因为它的反盗版技术很厉害。那么怎么能用Windows7的价值来计算XP的盗版率呢?同时,微软却是按最高版本、最新版本来计算的。”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研究员李维指出:“应付费软件未付费是不是就是盗版?这是值得考虑的。一种情况是我购买产品不付费。还有一种情况是厂商逼着你升级,你不升级,这算不算?现当大部分人用的Windows作系统是XP时,微软就是要推VISTA,没多长时间又改成Windows7了,下一步就搞Windows8,这让用户很难接受。今年最大的成就就是,微软的声音弱了,商业软件联盟的声音弱了,他们已经把我们的指标降下来了,实际还不止如此。有了这个报告,在我们很客观地评价自己的水平之后,它们的声音弱了。在过去,他们时常找国家版权局。”
在调查报告发布结束的软件互联网化与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互联网实验室CEO高红冰先生做了“云计算对软件盗版的影响”的主题演讲。高红冰认为, 在云计算时代,软件版权保护的关键点在于保护到底在哪个环节进行,平台和运营商都需要关注;同时,要关注应用开发商。在反盗版或者是版权保护方面,对平台和运营商的责任界定是很关键的。现在争论中更倾向于加大运营商的责任,让他们管理用户盗版的问题。但问题在于,在整个过程中,按照法律途径来讲,运营商又无权干预其下游的应用服务商的责任。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研究员李维在“免费软件对软件盗版率的影响”中指出:一定要注意自由软件与开源软件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许可证上。自由软件讲究模式,开源软件采用集市贸易模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建议相关企业在投入开放源代码运动之前要深思熟虑如何才能做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形成自身商业模式。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厅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蒋志培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轮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对软件的盗版问题,很多专家提出要缩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直接写入到著作权法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软件的最终用户对商业使用应当给予明确的规定,而不是规定了,但非常隐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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