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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学生遭杀案无目击证人 缺乏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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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09: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名杀人嫌犯的亲友团离开法庭时的背影。(邱晨 摄)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当地时间22日,在洛杉矶县地区检察官对中国留学生瞿铭、吴颖命案嫌犯起诉的书面声明中,检方称巴恩斯和鲍尔登因涉嫌多重命案而面临死刑,然而检方是否对两名嫌犯寻求死刑处罚尚未最后决定。华人刑事律师认为,在瞿铭、吴颖命案审理过程中,若无强有力证据,检方或放弃寻求死刑处罚。检察官22日对杀南加大中国学生的两名嫌犯巴恩斯(Bryan Barnes)和鲍尔登(Javier Bolden)提出一级谋杀罪起诉,罪名包括在特定环境下涉嫌谋杀两条人命以及在抢劫时涉嫌杀人。此外,巴恩斯和鲍尔登还涉嫌在杀中国学生前曾在不同场合击其他三人,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华人刑事律师说,根据加州法律,两名杀害中国学生的嫌犯符合寻求死刑处罚的条件。

根据加州法律,构成死刑的要素包括杀死警察(Cop Killer),这属于在特定环境下的谋杀罪;或在案发时嫌犯杀死两名以上受害人者,以上两种情况均可导致检察官寻求死刑处罚。然而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约有50%的案件虽符合寻求死刑处罚条件,但检方并未寻求死刑处罚。华人刑事律师说,检方在寻求死刑处罚前要考虑如下因素:案发前嫌犯是否前科累累;检方手中的证据是否坚实;案发过程中是否有正当防卫因素;嫌犯若判死刑是否会引发社区强烈反弹等。一桩案件是否要寻求嫌犯死刑是由检方5人“死刑评委”决定的。华人刑事律师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起诉的目标越高,其举证的责任就越重。华人刑事律师认为,在瞿铭、吴颖命案中,检方寻求死刑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因到目前为止,检方仍缺乏目击证人。若检方要求判处两名杀害中国留学生嫌犯死刑,案件判定后,检方的证据是否能经得起不断上诉的考验这对检方是个挑战。

也正因如此,洛杉矶警局目前仍未撤销对瞿铭、吴颖命案的悬赏。(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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