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人文传统中有一个重要观念,便是人的尊严,其经典表达就是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按照这个观念,每个人都是一个有尊严的精神性存在,不可被当作手段使用。对于今天许多国人来说,这个观念何其陌生,往往只把自己用做了谋利的手段,互相之间也只把对方用做了谋利的手段。
一个自己有人格的尊严的人,必定懂得尊重一切有尊严的人格。
同样,如果你侮辱了一个人,就等于侮辱了一切人,也侮辱了你自己。
高贵者的特点是极其尊重他人,正是在对他人的尊重中,他的自尊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世上有一种人,毫无尊严感,毫不讲道理,一旦遇上他们,我就不知道怎么办好了,因为我与人交往的唯一基础是尊严感,与人斗争的唯一武器是讲道理。我不得不相信,在生物谱系图上,我和他们之间隔着无限遥远的距离。
什么是诚信?就是在与人打交道时,仿佛如此说:我要把我的真实想法告诉你,并且一定会对它负责。这就是诚实和守信用。当你这样说时,你是非常自尊的,是把自己当作一个有尊严的人看待的。同时,又仿佛如此说:我要你把你的真实想法告诉我,并相信你一定会对它负责。这就是信任。当你这样说时,你是非常尊重对方的,是把他当作一个有尊严的人看待的。由此可见,诚信是以打交道的双方所共有的人的尊严之意识为基础的。
仗义和信任貌似相近,实则属于完全不同的道德谱系。信任是独立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各人有自己的人格、价值观、生活方式、利益追求等,在这些方面彼此尊重,绝不要求一致,另一方面合作做事时都遵守规则。仗义却相反,一方面抹杀个性和个人利益,样样求同,不能容忍差异,另一方面共事时不讲规则。
如果我是一个从前的哲人,来到今天的世界,我会最怀念什么?一定是这六个字:善良,丰富,高贵。
道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精神性的,旨在追求个人完善,此种追求若赋予神圣的名义,便进入宗教的领域。一是实用性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此种维护若辅以暴力的手段,便进入法律的领域。
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必生恶果。试图靠建立某种社会秩序来强制实现个人完善,必导致专制主义。把社会秩序的取舍完全交付个人良心来决定,必导致无政府主义。
按照中国的传统,历来树立榜样基本上是从道德着眼。我更强调人性意义上所达到的高度,亦即整体的精神素质,因为在我看来,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只是他的整体精神素质的表现,并且惟有作为此种表现才有价值。
人性意义上的伟大是世界性的,必能赢得一切民族的人的尊敬。耶稣说:“先知在自己的家乡往往不受欢迎,而在家乡之外却受到尊敬。”套用他的话,我们可以说,只在自己的家乡受到推崇、而在家乡之外不受欢迎的榜样是不够格的榜样。
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而设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而生的。”我们可以把耶稣的名言变换成普遍性的命题:规则是为人而设的,人不是为规则而生的。人世间的一切规则,都应该是以人为本的,都可以依据人的合理需要加以变通。有没有不许更改的规则呢?当然有的,例如自由、公正、法治、人权,因为它们体现了一切个人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的基本价值理想。说到底,正是为了遵循这些最一般的规则,才有了不断修正与之不合的具体规则的必要,而这就是人类走向幸福的必由之路。
个人越是雷同,社会就越是缺少凝聚力。无个性的个体不能结合为整体。个人越是独特,个性的差异越是鲜明,由这样的个体组成的社会有机体就越是生气勃勃。
源自:周国平的博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