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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虐童”:棍棒出孝子背后的权利困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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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导读]一般市民家长甚至公安执法人员都认为: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怎样对待孩子属于别人的家事,家长管教孩子天经地义,相关法律和救助体系的缺失使得越来越多的儿童遭父母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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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虐待是威胁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家庭虐待是威胁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CFP供图

7月,广州7岁女童彤彤,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8月,云浮云安县7岁的蓉蓉被父亲用开水烫伤,深度烧伤面积达85%.当彤彤极度消瘦、蓉蓉裹满纱布的形象出现在媒体时,街坊邻居们惊讶之余,又感到困惑,为什么虐童事件频频发生?同时,一些民间组织也提出了更多问题。当一些父母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认为“孩子是自家的财产”为所欲为时,谁来保障这些弱小的生命?在这些伤痛的孩子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在儿童保护领域存在严重的法律、制度以及救助机构的缺失。

一年来,东莞厚街六岁女童双双,一直受到很多志愿者的持续关注。

双双出生后因被父母怀疑“有毛病”,将她送人抚养,在其后五年多的时间里,她被四次转送。2010年5月,重新回到父母身边的她,非但未找到温暖,反而长期遭到父母施暴,遍体鳞伤,火机烧,开水淋,看她走路向两边歪,父母就把她放在地上踩。邻居们看不下去,拨打110报警。

8月,双双事件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是你打的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双双的爸爸陈标金说:“打是为她好,不施加一点暴力是教不会的。”

东莞市妇联随后跟进了双双事件,强烈谴责其虐待行为。然而事后,他们还是将双双交还给了父母。“经过再三考虑,市妇联决定给双双的父母一个改过的机会,但会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他们再有任何虐待双双的行为,市妇联会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当时就有志愿者在网上表示,很担忧双双日后的状况。

2011年1月13日,“关爱受虐儿童”组织的志愿者“湘巴佬”和一位厚街社工来到双双家。时隔半年,双双的情况变得更为恶劣。志愿者们刚见到双双的时候,眼泪吧嗒就掉下来了。她从洗手间出来,提着裤头,冻得弯着腰,脸上全是伤痕,有些伤口发炎了,肿得高高的,还在流血。“湘巴佬”留意到,双双食指上有个伤口,手指肿的很大。

对志愿者来访,父母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湘巴佬”找到当地妇联、居委会、派出所,他们的答复是双双已经好了,没什么事,这让志愿者们十分气愤。

1月25日,受虐儿童项目组和东莞市妇联沟通,谈判孩子监护权归属的问题。1月28日,双双出院后仍被送回父母家里。春节时,她跟随父母回到江西石城老家。于是,“关爱受虐儿童”组织在当地的志愿者也找到石城团委,一起介入救助,要求父母不能再虐待双双。现在父母返回东莞打工,双双和奶奶生活在一起。至今志愿者们还一直在跟进这一个让人放不下心的个案。

“中国式的虐待”

无论是双双的遭遇,还是今年7月,广州7岁女童彤彤的遭遇,都显现了志愿者以及N G O人士的尽力和无奈。广州7岁女童彤彤的事情一被发现,就由社区里的“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实施救助,志愿者成功将彤彤交给生母照顾,然而,她们却无法控告彤彤生父和继母虐待儿童,无法对虐童人员进行惩治。

和双双、彤彤一样处于不幸的孩子绝非少数,尤其是,中国人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很多人还有“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并可以任意处置”的家长思维。200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全国妇联等机构联合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显示,中国74 .8%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虐待,家庭虐待是威胁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为此,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一位来自美国的项目发展官员将这一现象称为“中国式的虐待”。

这种传统观念对受虐儿童案件的影响,变成了认识误区。一般市民、家长甚至公安执法人员都认为: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怎样对待孩子属于别人的家事,家长管教孩子天经地义。

律师张志伟告诉记者,孩子也是一个个的独立的生命体,他们同样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即便是家人也没有权利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另外,国人对于监护权的理解也有误差,监护权本身强调的是保护、照顾和抚养,而不是管教,更不是打骂,“家长们目前对监护的理解大多停留在权利层面,实际上这更是一个履行义务的过程。”

在救助彤彤事件后,“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的成员很感慨:“彤彤事件绝不是广碧社区独有事件,其他城市和社区同样存在虐童事件,只是未被暴露而已。中心呼吁更多的关爱儿童人士在自己的社区建立类似的民间组织,关爱儿童从关爱身边的儿童开始,力争虐待儿童事件在萌芽期便得到发现和解决。”

受虐孩子的内心就像一颗核桃

参与双双救助的“关爱受虐儿童”是一个专注于被虐儿童救助的组织。2009年,来自上海的白领MA R Y,与天涯和摇篮网的热心网友还一起创办了名为“关爱受虐儿童”的民间组织,建立网站“宝贝别哭”。“是一次又一次的虐童案把我们连在一起。”在她的新浪博客上,记录了160多个被父母虐待、遗弃致死或致残的个案。页面最上方几张孩子血肉模煳的脸,让人触目惊心。

“这还只是从去年7月30日以来从媒体上搜集到的虐儿事件,我手头还有几十个待上传的,正在整理当中。”M A R Y神色凝重。

这个草根组织所做的,不仅仅只是上传个案,他们会关注事态进展,并通过散布于全国各地的百余名志愿者回访受虐儿童的家庭。她一开始在“爱心摇篮”发起救助,那里全是爱心妈妈,后来渐渐扩散到微博。MA R Y说,各草根N G O之间都是互通的,龙飞基金、儿希会等等,里面的志愿者,都是好几个N G O的志愿者。她和西部基金、天使妈妈等一些N G O也会有互动,如果有需要,很容易聚合。

在“关爱受虐儿童”内部,志愿者们捐资成立了一个关爱基金,每例个案最高可申请到3000元的经费,不过只能用于救助,比如给孩子验伤、临时安置及心理辅导等。“其实并不需要花太多钱。”M A R Y觉得。

相比于肉体伤害,家庭暴力对孩子心灵的伤害更大,并将影响其一生。M A R Y用这么一段话来形容:“受虐孩子的内心就像一颗核桃,上面布满了沟壑,一生为之沉重。”

尤以“性侵”对孩子伤害最大。M A R Y说,四川有对小姐妹,姐姐现在15岁,妹妹才十一二岁。她们在七八岁时就被兽父强奸。姐姐长大后再也忍不住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兽父被关进了监狱。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姐姐的症状是对所有人都不相信。妹妹白天看上去很正常,除了有点胆小,可是只要夜幕降临,她就开始哭个不停。”M A R Y轻叹,志愿者们极力劝说姐姐,让她把妹妹带到成都去做心理治疗,“遭受家庭性侵的女孩子,生命中很难找回向上的力量,她们看问题总会特别阴暗。”M A R Y说,需要一个专业机构对她们进行长期的心理疏导。

目前,国内救助受虐儿童有个误区,主要停留在谴责施虐的父母身上,特别是性侵案中的父亲,而不是预防和心理治疗。“他们往往是有心理疾病的,也需要治疗。”

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联合国官员皮涅罗曾经表示,“针对儿童的暴力无一正当,皆可预防,不应该对此再找借口。”

然而,N G O组织现在对受虐儿童救助十分困难,施虐家长自然是非常抵触,最难的还是没办法从政府部门得到支持:街道办、妇联也反感,他们觉得如果让N G O参与进来,说明自己工作没做好。“现在非常需要有一个行政权力的专门机构介入到受虐儿童救助中来。”M A R Y说。“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的志愿者也深切感受到要想真正保护儿童,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明确N G O的地位和管理措施,对虐童人员惩治等等。

现行《刑法》的很多规定让MA R Y觉得很不合理。虐待儿童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受到虐待的儿童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父母犯罪,或者由其他近亲属代为告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能力、亲情等因素的影响,儿童或者其近亲属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犯罪。这一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很多受虐待儿童难以获得司法救济,其父母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甚至还会继续虐待儿童。

因此,MA R Y的工作越来越强调社会关注,希望引发立法与制度层面的改变。今年6月份,她和佛手柑、四喜、笑笑四位职业女性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做出一本31个版的电子杂志《关爱受虐儿童》第1期,并通过博客、微博、Q Q群、电邮等在网上大量传播。在全国“两会”时,她们也写提案或建议案,找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去递交。2010年,儿童希望基金会负责人张雯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剥夺虐待子女家长的监护权。“现行法律中虽然规定父母如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新闻回放
近期发生的虐童事件

7月,广州碧桂园7岁女童彤彤(化名)走入公众视野,即与家庭虐待有关。她长期被继母关在阳台,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因长期营养不良,7岁的彤彤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体重只达到3岁孩子的标准。后经各界努力,彤彤被生母接到香港。

8月,云浮云安县7岁的蓉蓉被久未回家的生父接走“住几天”之后,竟然全身皮肤松脱,深度烧伤面积达85%,躺在广州红十字会医院的重症病房等待救治。小孩全身皮肤松脱,医生称从伤情判断被烫超过30秒,救治费用超七八十万元。蓉蓉说,一个月前爸爸把她接去后,隔几天就和女友一起把她衣服脱光用开水长时间烫她。8月21日下午,涉嫌虐待亲生女儿林秋蓉的林水全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8月,贵州凯里的5名母亲,瞒着丈夫率领自己及亲戚的11名小孩来到广西南宁进行乞讨,被南宁警方抓获。8月26日,南宁南湖公安分局民警将11名小孩移交给了他们的父亲。同时,警方对5名涉案的母亲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这些乞讨小孩的“假期”异常艰辛。他们群居在蚊子和蟑螂乱窜的一间出租屋内,若不去讨钱或讨不到足够的钱,母亲们就威胁不给饭吃,以后不给上学,甚至打骂。在南宁乞讨的20多天里,这11名小孩在滚滚车流中,共为母亲们讨得至少2万元。

■经验分享

美国儿童局的保护机制


在儿童保护措施最发达的美国,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儿童局。虐童案件发生后,首先应将孩子带离现场,将其安置在临时的社区庇护所,然后由司法介入。为了尽量保护孩子的原生家庭环境,美国不会轻易剥夺原生家庭父母的监护权,并安排专门的心理工作者对父母进行心理矫正辅导,辅导结束后再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才能再次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些社区庇护所、评估机构以及心理干预机构都是儿童福利保护的配套机构,这些配套机构连同司法介入一起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专访

多少孩子的鲜血,才能填补法律的漏洞?


今年刚成立的广东省首家民间关爱儿童义工组织———“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全程介入了彤彤的救助过程中,并向番禺区检察院递交了49页材料,举报彤彤的生父继母涉嫌虐待儿童。可是最后并未能受理,尽管后来检察院主动解释了原因,“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理事长R O -MA N C E日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依然表示难以理解。

记者:当前虐童事件频发,公益组织都是在造成恶性后果后才介入,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R O M A N C E:其实不曝光我们是没法知道,也没法介入。家庭暴力一般很难发现,施暴者自己肯定不会报料,我们也只有等待邻里去揭发。我们现在主要做的工作都在预防和宣传,比如,印手册,搞沙龙。下一步,还会去校园,近距离了解,广碧的孩子是否在学校有异常。

记者:彤彤的案件,检察院为何不能提起公诉?

R O M A N C E:检察院的解释是,根据现有法律,彤彤的现状连起码的轻伤标准都达不到。而实际上童童已经严重的营养不良,但法律上对营养不良没有界定标准。所以,不构成公诉条件。根据我以前在澳门的工作经验,如果这事发生在澳门,政府会在第一时间介入,因为这已经是严重的虐童罪,父母的监护权会被剥夺。福利部门也会介入,孩子不可能再送回到父母那里。

记者:彤彤的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R O M A N C E:现在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无法将彤彤爸爸置于法网。政府部门不能搪塞说,法律是这样,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为何不可以就此案去弥补漏洞,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保护儿童法律呢?难道,像童童、蓉蓉这样的受虐孩子所得到的惨痛还不足以引起关注么?我们究竟要用多少个孩子的鲜血为代价,才能迈开去完善的步伐呢!面对这些被伤害的孩子,很悲愤,也很心痛。

■专家解释

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中国救助受虐儿童困难重重主要因为法律和救助机构缺失造成。首先是法律不健全,具体执行机构不明确。从宪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条例,到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强调人人都要保护未成年人,这种宣言式的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责任的不明晰只能导致人人都可以管、人人又管不了的局面。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其中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太模煳。目前大家理解为从事民政救助的工作人员,然而民政部门没有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关注受虐儿童的民间N G O组织的身份得不到认定,不具备申请的资格。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放宽对于民间组织的限制,让更多的民间力量介入其中。

要建儿童福利制度
儿童权益保护涉及很多部门,要建立一个整体的儿童福利制度。比如去年的微博打拐,不应该简单地将那些受拐卖的流浪儿童送回原生家庭,因为很多孩子都是长期受虐待的,送回可能又是一轮悲剧的重演。没有后续的保护,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除了制度的完善,社会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性别比例失衡等等也是导致各种犯罪的诱因,这些需要系统的去改善。

张志伟(北京志愿者、律师,长期为“宝贝回家”、儿希会等多家N G O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NGO救助组织
关爱受虐儿童

最初是由天涯和摇篮网的热心网友在2009年组建,其目标是关注救助受虐待儿童,让受虐儿童重新融入社会,并推动政府在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上投入更多的关注,改变社会民众对儿童权利保障的一些错误认识和观点。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是我国唯一专为受虐待儿童提供免费诊断治疗及预防的机构。于2006年成立,由国际组织资助、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等单位发起筹建。它主要为遭受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侵犯与疏忽照顾的18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的身体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为受虐儿童提供免费的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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