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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秘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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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5: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谈“秘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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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朋友,逐渐认清了害人者就是“秘密机构”中滥用特权,使用“秘密遥控人体(大脑)技术”,非法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一伙秘密罪犯。

?? 古今中外,“秘密机构”是组成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而任何国家的“秘密机构”,都有着十分相似的“秘密职能”。这就是对外窃取各种各类情报,为国家利益服务;对内监控民众的思想言行,为国家统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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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对内监控的“秘密职能”而言,又有“重点”和“一般”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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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是指一种普遍运用于基层的,对本地区普通民众实施广义上“秘密监控”的方式,其特点就犹如是在全国各地的城市、县镇街道上遍设的“摄像头”一样,时刻监控着可能影响本地区安全的各种各类“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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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是指对一些有“涉外事宜”的社会精英实施“监控”,特别是政府公务员、科技专业人士、对外重要商业活动,出访学者、进修和留学学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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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国家的驻外使馆、领事馆等外交机构,除了正常的公开外交事务外,实际上都具有是“秘密情报中心”的功能。还有那些打着各种公开名义出面的,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的驻外商务、文化、旅游、经济实体中,也都有着以各种公开合法身份出面的,接受在该国外交机构“秘密情报中心”领导的,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人员。这些,都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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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秘密情报中心”,主要是搜集所在国及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科技、经济、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情报。同时也具有对本国滞留于所在国的各种各类涉外人员进行“秘密监控”的职能。这些,同样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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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所有的“秘密监控”目的,就是为了秘密窃取,及时掌握和消除可能发生的各类政治异化和异变;里通外国;政治叛逃;重大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情报泄密;出卖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国害统治和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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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这些客观情况很重要,它会对我们受害者正确地、冷静地分析自己的受害真相,以及制订出符合自己受害情况的斗争方针、政策和方法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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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面临着的是:这帮中国“秘密机构”中的人员,正在无法无天地滥用手中的这些“特权”,接过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法西斯特务专政的衣钵,秉承他们那一套非法罪恶的秘密“整人理论”,一脉相承地对公民合情、合理、合法的“自由思想活动”进行秘密监控窃取,并以此进而对公民实施种种非人道的、无耻的、残酷的秘密肉体、精神折磨迫害和阴谋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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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使得他们从原先的“合法秘密监控者”身份,变成了“非法秘密侵犯人权”的秘密罪犯!而这个确凿事实,正是为我们受害者得以与之进行公开揭露控诉的斗争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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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宪法等法律载明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条文,又为我们受害者提供了与之进行公开揭露控诉斗争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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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联合国的“人权宣言”等有关文件,则为我们中国受害者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扩大宣传影响的揭露控诉斗争尊定了必要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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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受害者要想摆脱遭遇到的“厄运”,将这帮秘密罪犯绳之以法,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我们自己要成为一个“无缝的蛋”,这就是受害者的斗争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法律原则和非组织化原则”。并且,我们的斗争过程应当是合情、合理、合法,根本没有任何“授人以柄”的可能,完全是光明磊落的正义行动,也就是说,必须先让自己立足于不败之地。只有这样,才可能进而去战胜这帮秘密法西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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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斗争是正义的。胜利一定是属于那些能认清斗争方向和目标的,有大无畏气概的,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坚持斗争到底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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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场殊死搏斗中,所有瞄向这帮秘密害人者的火力都应在原则上予以支持;所有向这帮秘密害人者的斗争方式都应在原则上予以支持。“尝试多途径解决问题”的思考应受到鼓励。春色满园的斗争大家庭需要“百花齐放”的方针。当然,杂乱无章的,没有鲜明主调色彩的园林,也绝不会是一座让人赏心悦目的,并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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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一切受害者团结起来,共同斗争,去夺取这场殊死搏斗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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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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