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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6名歌厅女被囚地窖沦为“性奴”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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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05: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名歌厅女被囚地窖沦为“性奴”的冷思考

  背景:河南洛阳警方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

  华商报发表文章:案件发生地,既非穷乡僻壤,也非刁蛮之地,而是发生在人口稠密的繁华城市之内,但周围的市民一直毫无觉察,由此可见,这一社会治理“黑洞”,在让人触目惊心之余,更应该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色情业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但全国从事色情业者为数众多,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而这些“风尘女子”身处“灰色地带”,又往往不以真实身份示人,给城市人口管理带来非常大的困难。这也是发生地窖囚禁案件的一个重要现实条件。进一步说,现今流动人口的增加,与人口管理制度的滞后,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明显,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困难。由于社会管理方式上的简单化和粗线条,一方面被管的人感到别扭,甚至是饱受歧视之苦,屡受制度性伤害;另一方面是管理者备感揪心,甚至有无所适从、无处着手之虑。毫无疑问,地窖囚禁是文明社会之耻,这一触目惊心的“伤疤”,足以让善良的人深感痛心。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堵塞社会治理“黑洞”,已成当务之急。

  小蒋随想: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风尘女子以肉体换取金钱,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而且这种肮脏的交易也是诱导各类社会犯罪的一大催化剂。事实上,所谓的“性工作者”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容易遭到犯罪残害的高危人群。让干着阴暗勾当、努力逃避阳光照耀的人,接受外部的监控与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吊诡,是很难完成的任务。有人说“妓女和小偷都是最古老的职业”,还有人喜欢拿“食色性也”、“权利自由”作为滥交的挡箭牌。改用一句鲁迅的话:古已有之便对么?有人好逸恶劳,有人被逼为娼,并不是“个人选择”的问题,而是人性的堕落,是人沦为金钱的奴隶,这和所谓的“自由”不仅八杆子都打不着,更是截然相反的。说了这么多,不是不同情被关在地窖里当性奴、甚至被残害的女子。但是,空口说怜悯同情,不仅可能是伪善,而且什么用处都没有。路都是人自己走出来的,即便一时失足也不能破罐破摔,如果前车之鉴能对后人有一丝警醒作用,就算不错。此外,风月场所经营的背后往往有权贵的影子,扫黄打非更要揪出权力系统内部的败类。

 
 国税局“1元巨奖”举报人是奖励还是戏弄

  背景:洛阳男子任乐亮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就花了50元。举报成功后,当地税务部门决定给任乐亮发1元钱“巨奖”。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任乐亮败诉。

  新京报发表社论:这年头,这市价,1元钱能买什么,谁都心知肚明。但洛阳国税局居然就能当作“巨奖”,发给不辞辛劳、不避风险的举报人,而且堂而皇之,制作了一份领奖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任乐亮——这一单快递费,岂止1元?对此,洛阳国税局解释,他们有规定,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如果依此比例,收缴了100元罚款,则给予任乐亮1元的奖励,确实不能算“少”。但把对举报人的奖励完全和收缴税款或罚款数额挂钩,本身就未必妥当。哪怕是只收缴100元罚款的举报,奖励也要体现对举报行为本身的尊重。即便按照规定奖励数额不高,也可予以精神上的表彰。现在让举报人在经济上“亏本”,精神上还遭受侮辱,算怎么回事呢?如任乐亮所言,这1元钱的“巨奖”,是在鼓励他的举报行为还是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现在,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在收税方面积极踊跃,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加名税”,但在维护纳税人权利、服务纳税人方面,却懈怠以对。从“加名税”到“1元巨奖”,税务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不尊重纳税人,纳税人又怎会乐意纳税呢?这次即便在法庭上,洛阳国税局赢了,但在纳税人的心里,这样的税务局却输了。

  小蒋随想:老话讲“佛为一炷香,人争一口气”。举报者任乐亮差那几十块的车钱吗?答案是否定的。任乐亮不但没有因为发票索要成功而出气,反而被税务部门的1元钱“巨奖”心中添堵。人们总是听到“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人们很少能感触到“社会福利与公权服务是纳税人应得的回报”。就本例而言,任乐亮不可能是冲着“巨额”奖金而举报——毕竟,税务机关对不开发票的单位只是罚款100元。可以想见的是,任乐亮更多是希望不开发票的商家得到应有的惩处,自身的行为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首肯。至少,应从心理上获得税务机关褒扬的满足。但是,从任乐亮10多次往返税务机关举报来看,这件事似乎是任乐亮着急,税务机关不着急。简单的一个举报与情况反映,却要举报人往返10多次,反映出税务机关办事的繁琐与拖沓,对举报人缺乏起码的尊重与劳烦的歉意。仅从这一点上,已然是在给纳税人“拱火”,令旁观者摇头,“1元巨奖”则进一步激怒了举报人。上文说法院判决洛阳国税局赢了,可在纳税人心里,税务局却输了。其实,何止于此。在公众眼中,作出如此判决的法院同样输了。输了什么呢?公道自在人心。
;来源:http://www.176f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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