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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高唱社会主义凯歌,庆祝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美好生活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有些人,有些地方,正在发生着不道德的事情破坏着我们现有的安定?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一名60多岁的男子(笔者不知道该称呼其老者好呢还是男子好,最终选择了男子),初中文化水平,却能假借记者采访之名,非法敲诈勒索山西省灵石县多家企业巨额资金。此事在当地着实引起了不小轰动,一时之间关于记者操守和人伦道德等的评论铺天盖地,发人深省。而事件背后隐藏的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更加让人琢磨不透。是什么驱使这个年过花甲的老者(笔者琢磨了半天,在这还是用老者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大家一起来看。
事情经过:
被告人刘琪泉系山西省霍州市人,1949年出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6月,张国艳、何旭、刘琪泉三人自称是《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下属的《保健时报》记者,以受《保健时报》主编张国发的指派为由来到山西省灵石县进行采访。张国艳在与政府部门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将刘琪泉介绍为她们报社的刘部长,并大肆吹捧,声称刘琪泉认识很多中央领导,关系广、路子宽。而刘琪泉在与当地企业接待人员的交谈中则声称自己来时已向省里领导打过招呼,他既能正面报道也能把事情扩大化,还可以把企业搞垮。企业工作人员因怕刘琪泉等人不负责任的乱写,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于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刘琪泉一万元。哪知刘琪泉并未满足,在与另一企业人员杨某的电话通话中,声称交口县的企业问题很大,将会被勒令关闭,使该企业人员产生害怕心理。于是,刘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诈杨某20万元。案发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巨额款项,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到此,刘琪泉案告一段落,犯罪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样的结果能否塞住民众的悠悠之口?透过案件的表象,民众又发现了怎样的疑点?
警方调查显示: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办理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甚至连一张伪造的记者证都没有,却在网络和平面媒体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我们不禁要问:张国艳的《记者证》从何而来?是真实的还是伪造的?如《记者证》是真实的因其明显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必然存在着权力寻租的行为,牵扯的部门有哪些?如《记者证》系伪造那必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如此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这不能不给公众一个交待。同时,何旭作为一个没有记者证的伪记者在公众媒体上以记者身份自居却无人问津?这无数的疑问,不能不引起民众的猜疑。
据了解,在刘琪泉案前,张国发曾多次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进行类似勒索行为,,获利颇丰。很多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都曾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张国发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门对此组团敲诈的行为竟然放任不管、不闻不问?在此,我们又是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此次刘琪泉一案的审理中,张国发通过刘琪泉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内容为刘琪泉第二天电话告知其镇政府给了一万元钱,其让刘琪泉把钱退回去。此证明材料是欲盖弥彰啊!试想,若刘琪泉的敲诈是个人行为,他为何要向张国发进行汇报?张国发又凭什么能够让刘琪泉把钱退还呢?很显然,张国发是坐镇中军进行指挥,而冲锋陷阵的是刘琪泉。普通老百姓都能分析出来的事件关系,为什么相关部门却没有调查取证,只有刘琪泉一人受到制裁?张国发真的是清白的吗?还是有什么大家不知道的内幕? 这无数的疑问深深的牵动着当地民众的心。
记者,本应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应是揭露丑恶、维护正义、守护着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一种职业。可如今,像张国发这样的个别记者却是将社会无业人员网罗于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假记者也因为其背后有真记者甚至一些政府部门撑腰而变得胆大妄为,这些职业操守沦丧的记者们把新闻媒体从业队伍的形象给染得面目全非。
为了改变这一乱象,我们诚恳希望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能及时介入。我们也希望能让全社会知道这些真假记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俩,识破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压此类真假记者为非作歹的空间,还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重新还我们一个平定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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