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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江苏网
今日上午,于2011年在江苏盱眙犯下灭门之罪的郑鲁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两家9口人的亡灵得以告慰。
33岁的郑鲁是江苏省灌云县人,初中文化。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0年8月刑满释放后,因怀疑其妻与王久青有不正当关系,对王久青怀恨入骨并伺机报复。
2011年9月3日23时许,郑鲁持尖刀摸进盱眙县王久青家中,打开煤气罐开关,欲将睡在室内的王久青父母熏昏。
偏偏此时,王家邻居李孝中家的狗察觉到动静后狂吠,郑鲁害怕事情败露,便翻墙进入李孝中家院内开始杀狗。狗吠惊醒了李孝中家人,败露行径的郑鲁又改为杀人,用尖刀先后将腹中孕有两个胎儿的陈姗姗及杨素桃、李孝中和李志兰4人杀死。
李家被灭后,郑鲁又翻回到王久青家,持刀先后将王久青的父亲王成献、母亲李中林、女儿王思妍3人杀死。王久青不在家,躲过一劫。但是郑鲁不死心,用王久青家人的手机打电话和发短信给王久青,企图诱骗王久青回来,把王家灭个干净。因王久青手机关机而未如愿。次日傍晚,郑鲁离开王久青家打车至扬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郑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郑鲁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郑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于在今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郑鲁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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