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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儿子被喇叭声吓哭杀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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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9: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儿子被大货车鸣笛吓哭,父亲抄起刀来去找大货司机算账,结果将来劝架的司机朋友扎死。近日,一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荣国无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9岁的被告人赵荣国于今年4月26日17时许,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正街,因嫌货车司机沙征(化名)按汽车喇叭将自己儿子吓哭而与之发生争执,后赵荣国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沙征的朋友沙新(化名)致其死亡。案发后,赵荣国主动到案。
  据赵荣国称,2012年4月26日下午,他带着妻儿到新街村的市场买菜,突然一声喇叭响起,他的儿子被吓得哇哇哭。这时,他回头一看有一辆大货车横在路上,就边走边骂地走过去。不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赵荣国只承认吵架但均不承认伤人事实。
  而现场目击证人于某等证实,当时被害人沙新正和几名黑车司机聊天,看到驾驶大货车的朋友沙征路过此处时,特意提醒他前方可能有交警,于是沙征准备在路口掉头。也正是在掉头时摁了声喇叭,结果赵荣国带着把刀冲了过来。多名证人看到,之后沙征也拿着铁棍从大货车上下来,而沙新拿着玻璃杯过去抡了一下赵荣国,结果就被后者扎倒在地。
  据赵荣国的辩护人、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花燕介绍,被告人从始至终没做过有罪供述,她在会见被告人时也曾透露证据对其非常不利,但是赵荣国总避而不谈,于是虽然赵荣国本人做无罪辩护,但辩护人只能从已有证据中找从轻处罚的理由。在会见过程中,赵荣国很少谈及家人,更不愿解释为何会一时冲动,直至开庭前,其家人也没有为其请律师,最后法院指定了周花燕律师来辩护。
  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沙新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赵荣国的行为也不具有他所辩解的防卫性质,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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