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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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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3: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9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境外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国资委制定《2012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要求中央企业将该报表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

该报表反映中央企业所属全部境外子企业(含境外办事机构)的财务决算情况,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各项指标口径和编制要求,以及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填报本套报表。

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包括红筹股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全部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均应按照规定分户填报本套报表。

其中,中国华润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在按照要求编制《2012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应单独编制报送本套报表,以全面反映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与经营状况。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准确、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并按照属地原则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客观反映境外经营子企业(即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境外的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

国资委进一步要求,各中央企业全面清理核实境外子企业产权、人员、户数情况,理清产权、财务隶属及经营管理关系,做好银行账户、实物资产、债权债务、股权投资等财产清查工作,强化境外子企业决算审计管理,并加强境外财务情况分析,促进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此外,国资委近日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加强决算工作组织,充分发挥决算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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