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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啃脸男”获刑6个月 被啃女仍需两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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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温州11月9日电(赵小燕 瓯文)今年6月,浙江温州一醉酒的男子在温州某公交站附近,将一开车路过女子脸部咬至血肉模糊。男子在网络上被称为温州啃脸男。近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啃脸男董某咬伤人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45岁董某,安徽人。今年6月26日中午,董某赴约到老乡家喝酒,酒量不错的董某一人就喝了一斤半的白酒。下午两点多,董某出了老乡的家准备打车回去。
  “董某到了马路上就开始发疯,他在马路的斑马线处拦住了一辆轿车,对车子一阵乱踢,还爬到车子前面的车盖上,用脚猛踹挡风玻璃。”和董某一起喝酒的史某向警方描述道。
  当时坐在车主驾驶室的杜女士吓得不轻。她见车的挡风玻璃被董某踢裂后,非常害怕,本想打开车门跑,但没跑几步就被追过来的董某扑倒在地,接着杜女士的鼻子和嘴巴就被董某使劲地咬住。前来拉董某的史某还被董某打了一拳。当时周围围了不少的群众。后来,董某被路上经过的警察控制住并带走。
  随后,满脸是血的杜女士被送到温州的一大医院医治,经检查,杜女士鼻子的肉被咬下一块,右侧嘴唇被咬破。
  董某的朋友称,董某平时都是正常的,但是只要喝了酒,他就精神失控了。
  酒醒后,董某交代,对于酒后咬人的事他已经完全记不起来了,只知道醒来的时候已经在派出所了,他说自己是酒后误事,才发生这样的事,事前与杜女士不认识。他称他会尽自己的能力弥补杜女士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包括医药费在内,董某共赔偿杜女士11万多元,目前,还有两场手术等着杜女士。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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