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2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东(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今年3月份,我在大型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很快我们就建立了恋爱关系。感情很快升温,4月份她要我陪她去买电脑,后来我就付款给她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5月份她又换手机,几个月下来,我在她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发票我都留着,前几天我突然发现这个女孩子失踪了,单位和租住屋里都找不到她,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实在找不到她人,我能不能找网站进行赔偿?
刘律师:如果你认为这个女孩子以谈恋爱为手段进行诈骗,那么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进行处理。但是无论这个女孩子能否找到,你都不能找交友网站进行索赔。因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一般需要存在过错,而在你和女孩子交往及你受骗的过程中,网站并不知晓你会送那么多贵重物品给女孩子,也就谈不上存在过错。在此,提醒广大读者,目前利用网络进行相亲、恋爱甚至结婚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了解对方户籍地、工作单位、家庭、收入等情况之前,短时间内最好不要发生贵重物品或者大额金钱往来。
12月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原标题:网恋花巨款对方消失 向中介网索赔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