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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被认定指使他人杀害并碎尸情人,昨日,前门街道原工委书记罗少杰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2011年9月19日,被害人熊某的弟弟大伟(化名)向警方报案,三天后,东城区委前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罗少杰及嫌疑人马卫华、叶学军、张大鹏、朱小鹏等被警方控制(本报2011年10月24日报道)。
五人涉嫌杀人碎尸案
据指控,罗少杰因感情问题与熊某发生矛盾,遂起意杀人,在罗少杰的指使下,被告人马卫华、叶学军于2011年9月14日14时许,以租房名义将熊某骗到大兴区亦庄某小区单元房内,由马卫华将熊某勒死。
次日,马卫华在朱小鹏的协助下,将尸体运至东城区某小区单元房内,由马卫华同张大鹏先后在该处及东城区幸福大街某小区某单元房内将尸体肢解、切碎并抛弃。
本案涉及5名被告人,公安机关在预审阶段共制成卷宗15册、光盘9张,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一分检审查起诉。今年9月底,一分检在审查了上述全部案卷材料,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对罗少杰等提起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两人被判死刑
本月3日,一中院审理此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而未安排媒体和公众旁听此案。当时罗少杰表示认罪,但对于检方建议判处其死刑表示惊讶,昨日,一中院再次对此案开庭审理,检方补充了几份证据,包括死者家属在现场找到的遗物等。短暂休庭后,本案做出口头判决。
据到庭人员转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少杰、马卫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学军有期徒刑6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张大鹏两年半,判处朱小鹏一年半。
同时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数百万民事索赔,法院支持了近70万。
■ 案情
预谋 疑犯曾预谋制造车祸
“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知道,因为我找叶、马二人,让他们把熊某杀了。”
相关书面记录显示,面对预审人员的问话,罗少杰很快承认了全部案情。
据他称,他与熊某2002年认识、2003年发展成情人关系。2005年,他们的关系被罗的妻子发现,他不想失去家庭,但和熊某一直藕断丝连。后来熊某又闹到他家里来,“我实在是忍不了了”,就想找人杀了她。
他承认曾在街道办办公室内与马卫华商量,后来又在电话里讨论细节——“制造一场事故,开车撞死她。”他还找了早年间干拆迁认识的叶学军,希望由叶学军来开车。
后来三人觉得撞车不好操作,而此时恰好已经搬去亦庄的熊某老是说住处不安全、看罗少杰不方便,于是他们便想到了先租一套房、再以看房的名义将熊某约在出租房、进而实施杀害。
被告人们的供述显示,2011年9月13日,罗少杰专门到熊某家中,与其最后一次谈判。熊某仍然像往常争执时一样强硬,并给罗少杰下了最后通牒。“当天下午,我找到马(卫华)说我不能再等了!”罗少杰供述。
作案 10天时间毁尸灭迹
2011年9月14日中午,马卫华与熊某约好去看房——亦庄某小区,一个他们事先租好的两居室。
马卫华称,当天他闹肚子,进了房间后就去上厕所,熊某则在外边看房子,不过她嫌房子脏,开始踹门骂他,等他开门时正好被熊某踹到,于是二人厮打起来。
“我用胳膊搂她,她咬我,我就去掰她脸,一下子,她就不动了。”马卫华供述称,看熊某没反应后,他打车回了家。次日上午,他叫来司机朱小鹏,驾车一起到案发现场,利用在红桥市场购买的行李箱,将尸体运到东城区新景家园出租房内。
供述显示,从9月15日晚上至9月25日晚上被警方控制时止,马卫华等展开了近10天的毁尸灭迹活动——15日晚,用刀具将尸体肢解、水煮、装入塑料袋及编织袋;17日下午,将新购置的冰柜放到东城区广渠门龙文学校地下室,并将新景家园的尸块移至此冷冻;23日,将冰柜整体运至新租的幸福家园小区;24日凌晨,用购买的电锯将骨头锯成小块,与购买的15盒盒饭混装后先后在培新街、红桥等地抛尸。
罗少杰承认,在得知马卫华等作完案后,曾让叶学军去看看熊某是否确已死亡,叶查看回来后,他又在办公室内给了叶2万元,让他“换身衣服、洗洗澡、刷刷车。”叶学军就带着84消毒液、两名小时工,把案发现场打扫干净。
破案 疑犯活动轨迹露马脚
罗少杰承认,案发前后他陆续给了马卫华4万、10万、20万现金,他否认这些是报酬,称两笔用于租房,最后的20万是马卫华所办的学校要进一批学生需要钱。
2011年9月17日,被害人熊某的弟弟大伟接到了罗少杰的电话。称熊某未回家,手机也无法接通,把大伟叫来商量。9月19日,大伟报警。
之后,大伟得知姐姐的邻居曾在亦庄沃尔玛超市停车场见过熊某的车,警方立即调取该超市附近监控录像。录像显示,9月14日14时38分许,熊某独自驾驶黑色奔驰越野车进入停车场,下车前往星巴克咖啡厅,后外出并沿着公路步行向北,一直未归。
警方破案报告显示,经对案发前熊某的活动情况及关系人摸排,发现罗少杰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罗少杰在案发前后与朋友马卫华、叶学军二人联系频繁,马、叶二人9月14日租赁房屋出没于案发地附近,活动轨迹及生活规律十分可疑,也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警方部署,疑犯陆续被控制归案。
■ 人物
曾多次帮助被害人亲戚 罗哥、罗子、罗爷,是罗少杰的绰号。
据其自述的经历,1964年出生于河北的他,自幼在原籍上学,16岁时转到北京市和平街三中,父母都是北京市文化用品公司员工。
中学毕业后罗少杰选择了入伍,复员后便被安排到了当时的崇文区龙潭街道,进而展开了仕途生涯——街道、崇文区政府办公室、崇文区区政府整治办、崇文区市政管委,2002年,38岁的他成为崇文区城管大队队长、书记,2003年转到前门街道办直至案发。
在城管大队期间,他结识了本案的被害人、情妇熊某。那一年,罗少杰38岁,已婚,女儿11岁。熊某,32岁,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材料显示其当时大龄单身,皮肤白净、大眼睛,原系北京开达拆迁服务公司员工。
熊某的弟弟大伟说,罗少杰为人仗义,对熊某的要求一般都能满足,比如熊某花200万在马驹桥买房子,他便拿出50万给她装修买家具。熊家亲戚来京找工作、中秋节找渠道销售红酒、孩子上幼儿园等事,罗少杰也都予以满足。
因为熊某可能妨碍到他的家庭,罗少杰与她翻脸。
罗少杰
北京东城区委前门街道原工作委员会书记。
1964年出生于河北,16岁时到北京上学,中学毕业后入伍,复员后进入崇文区龙潭街道工作。
2002年,成为崇文区城管大队队长、书记,2003年转到前门街道办直至案发。
叶学军
北京市房修公司前门项目部负责人——因从事拆迁、中介与罗少杰认识。
马卫华
北京严之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长——因从事拆迁、中介与罗少杰认识。
朱小鹏
北京严之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马卫华司机。
张大鹏
北京市龙文学校崇文分校校长——马卫华朋友。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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