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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西新闻网
去年3月10日,桂平市一男子借宿亲戚家中,凌晨在屋内杀害3名亲戚,另有两人被砍伤。后该男子被鉴定为精神病人。1月31日,该案由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死者家属当庭质疑男子的精神病鉴定。
借宿男子杀害三名亲戚
犯罪嫌疑人刘华荣今年27岁,初中文化,是桂平市紫荆镇白云村长田屯村民,与55岁的受害者刘某琦是同村同族亲戚。2012年3月9日下午,刘华荣骑摩托车来到刘某琦家,称其与家人发生争吵无处过夜,请求留宿。刘某琦遂安排他吃饭、留宿。
2012年3月10日零时许,刘华荣与刘某琦在客厅发生争吵,刘某琦回房睡觉。刘华荣很气愤,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走进刘某琦女儿刘某莲房间,将正在哺乳的刘某莲及刘某莲6个月大的女儿捅伤。刘某莲逃出房间后,刘华荣将婴儿摔在地上,还将刘某莲闻讯赶来的母亲砍伤。其后,刘华荣走进厨房拿出两把菜刀,又朝闻声赶来的刘某琦及刘某琦83岁的母亲猛砍。
刘华荣作案后,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受伤的刘某莲通过电话向在外地的弟弟求救,弟弟遂报警。当天凌晨1时许,医务人员赶到时,刘某莲的母亲、祖母、女儿已经死亡,刘某琦被砍至重伤,刘某莲轻伤。
案发后,警方对刘华荣展开追捕。2012年3月10日晚7时,在警方的围捕下,刘华荣在紫荆镇的大山里被警方控制。
死者家属质疑鉴定
刘华荣归案后,警方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作精神鉴定。
记者在鉴定书中看到,刘华荣向医生称,案发当天,他听到一个不相识的声音说,要追杀他,遂到刘某琦家借宿躲避。其后,两人发生争吵,刘华荣又听到声音说,有人要杀他全家,他一气之下持刀作案。
鉴定书综合分析认为,刘华荣性格内向,与被害人刘某琦家无任何矛盾。次日下午,他无故将1.3万元的存折交给妻子,说是伙食费,存在反常。刘荣华意识清晰、情感平淡,作案时存在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为此,鉴定书诊断其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但他伤害的并非是其妄想对象,具有有限刑事责任能力。
1月31日,在该案庭审时,死者家属对刘华荣的精神病鉴定当庭提出异议。
据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在庭上陈述,刘荣华作案时刀刀砍向受害者的头、颈部,意识清晰。他妻子等人的证言,也证明他平时没有反常现象。精神病鉴定书中提到,作案前,他无故给了存折妻子,这说明刘华荣是不顾后果为作案做准备。
此外,据刘某莲的弟弟刘某庭外向记者称,案发时家里的大门开关,似乎被刘华荣动了手脚,开不了。案发后,大家在电源总开关上看到了血迹,推测是刘华荣作案后,有意识关了电源才离开。说刘华荣有妄想迫害症,但案发前大家都很安静,无人对他造成威胁,他却有意识地踢开门进入房间攻击人。据此,刘某认为刘华荣并没有精神病。
但是,这些信息并没有在庭审时进行证实。
公诉机关仍建议严惩
庭审中,刘华荣曾数次说自己作案时不清醒。虽然刘华荣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但公诉人根据其病情、案情及造成的后果,仍建议对其从严处罚。
公诉人认为,根据刘华荣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使用的工具、现场勘查证据、证人证言等,可定性刘华荣犯下故意杀人罪。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刘华荣杀害刘某琦家中3人,伤害两人,作案手段残忍,这仅仅因为他一时的受迫害妄想,而其杀害的并非其妄想对象,实施危害行为时系受精神状态影响,而非病理性动机的直接支配。作案期间,他遭到劝阻、反抗,仍未停止砍杀行为。综合刘华荣的作案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需对其进行严惩,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华荣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刘华荣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人,属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可以从轻处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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