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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修改刑法加重对食品犯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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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赵超 刘奕湛)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


此前的草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建议,要加重对这一犯罪的处罚,删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此作出修改,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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