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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2月8日电 题:一个自焚煽动者的自白
新华社记者 曹凯 王大千
“我出来以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要见我母亲,她腿脚不好,为我操透了心。”
“我还要见我从小在达香寺学经时候的老师傅,他已经90岁了,眼睛不太好。”27岁的普化向记者表达自己对于两位老人的歉意和思念。
在2月8日接受审判前,普化在青海省一家看守所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出现在记者眼前的普化留着短发,穿着黑色布鞋和黑色棉袄。尽管身着囚服、戴着手铐,他精神状态不错,时不时露出微笑。
很难想象眼前这样一个健谈、孝顺、略带羞涩的小伙子却在青海黄南州屡屡发生的自焚事件中扮演着推波助澜者的角色。
去年夏天普化两次遇见多哇寺年轻僧人卓玛杰,向其讲述四川藏区的自焚者是“民族英雄,”并鼓励他自焚。普化对卓玛杰说:“如果你自焚的话,是对藏民族做了一件好事。自焚的人多了,就会引起国际的关注。在印度也有一些组织,那些组织在国际上宣传自焚者照片”。
在普化的教唆下,卓玛杰产生了自焚的想法。
2012年11月18日,卓玛杰携带汽油、棉花等物品入住同仁县热贡永庆宾馆,为自焚作准备。好在赶来的表姐华中措及时阻止,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2012年以来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造成多人死亡。普化参加了多名自焚者的葬礼,并以非法组织“雪域传统文化服务协会”的名义给自焚者家属100元现金、一张十四世达赖喇嘛照片和一张“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洛桑孙根的照片。
期间普化还向现场的群众和僧人说“自焚行为对藏族的自由、幸福有利,自焚的人越多,国际上越关注。自焚者为了藏民族的独立和自由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是藏民族的英雄。”
2012年11月8日,普化利用其教师身份,组织同仁县多哇乡50余名小学生和当地牧民在多哇乡政府门前聚集,呼喊“藏独”口号。
普化说,自焚者是不是“民族英雄”他其实也不明白,只是听很多僧人、老者这样讲,“如果我也这样讲的话,别人就会尊重我。”他坦承,自己的话带有煽动性,给别人造成了伤害。
普化很庆幸卓玛杰没有自焚成功,“要不然我的罪孽就更深了”。
“如果自焚有好处,是英雄行为,大家就都去自焚了,为什么说这些话的人自己不自焚呢?”普化说。
普化第一次听说自焚是在印度。
普化家里有10个兄弟姐妹,7岁他被送进了同仁县曲库乎乡达香寺学经,13岁出家为僧直到2005年。当时他产生了去印度念书的想法,并想见到达赖喇嘛。
2005年5月,普化从同仁坐班车到西宁,再到拉萨,与在拉萨的两位同乡一块找到蛇头,每人付3000元钱,偷渡至尼泊尔,后被蛇头送到“流亡政府”驻尼泊尔接待室,之后辗转到达“流亡政府”驻地达兰萨拉。
在达兰萨拉,普化先到“流亡政府”管理的“比日”学校学习汉语、藏语、英语和印度语。三个月后离开学校到印度南部的甘丹寺当了一年僧人。从甘丹寺出来后,普化又到达赖集团培养“藏独”骨干的“索尕”学校学习了三年半。
普化说,“索尕”学校由“流亡政府”管理,当时学校有700个人,分为8个班。从“索尕”学校毕业后,普化由“索尕”学校统一安排、出资,和其他29人一起到德里阿普学校学习了6个月电脑。
在印度达兰萨拉这几年,普化看到听到不少流亡政府有关“西藏高度自治,藏人治藏”的主张。他还见过“藏青会”的主要头目顿珠拉达两次。
普化说,2011年6、7月份,达兰萨拉街道上挂有据说是一个康巴人自焚的照片,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1年9月,普化在得知母亲病重后回国。回国后,普化通过互联网QQ、手机微信等方式,与原在印度“索尕”学校的18名同学(5名四川原籍,13名青海原籍)保持联系。在QQ群、微信群内,经常交换信息,将藏区动态、自焚照片等内容上传。2012年11月8日,同仁县隆务寺还俗僧人金巴自焚后,达香寺僧人闹日用微信给普化发了金巴自焚的照片,之后普化将照片转发给了印度哲蚌寺僧人、“藏青会”骨干岗赞布。
普化回国后于2012年3月到拉萨的“郎桑语言学校”学习了两个月汉语,回到家乡后利用暑假在村里举办了免费的英语培训班。之后普化到尖扎县直岗拉卡乡孤儿院任聘用老师,利用其教师身份向学生灌输“藏独”思想。期间,普化通过互联网与在印度的岗赞布等人保持密切联系。
普化现在很后悔这么做。他说,在达兰萨拉人们都说中国不自由,司法不公正,藏区没有电也没有路。但是普化回国后发现,这一切都是谎言。达兰萨拉的脏乱、落后与家乡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比强烈,自己在看守所也从来没有遭到辱骂和殴打。
“达兰萨拉很脏,公共汽车也很是破旧,也没有什么高楼。我回来发现同仁县里高楼很多,出租车也很新。母亲不仅参加了农牧民合作医疗保险,每个月还能领取55元的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普化说。
谈及未来的打算,普化希望能在同仁县城和女朋友一起开一家饮料店卖果汁、可乐和奶茶。
“但我知道这会很难。”普化说。他知道,已犯下大错的自己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将自焚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普化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普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如果我有机会再回到家乡,我会告诉所有人自焚是愚蠢的行为。”普化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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