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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腾讯
李双江之子为何很快再涉案 收容效果早被怀疑1
导语
本月20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因涉嫌参与轮奸被北京警方逮捕。这个时间点距离李冠丰从劳教所获释还不足半年
2011年9月,李冠丰因打人砸车被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养一年。为何接受了一年“教养”后,这位少年反而很快牵涉进了性质更恶劣的案件?
李冠丰再涉案并非偶然
收容教养李冠丰的效果早就被怀疑
早在2011年9月李冠丰被收容教养之初,今日话题《收容教养李天一值得商榷》就提出担忧:“假如收容教养期限真的执行满了一年,对于李天一本人来说,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不一定就能够变好”。
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忧,是因为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种种弊端,以至于从收容教养所出来的青少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大增。…[详细]
数据表明中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明显,且经常在短时间内重新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武彬通过统计该院2003-2004两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属于重新犯罪的占到了15.44%,而且两次犯罪间隔时间短,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高小勇统计该院2003-2006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属于重新犯罪的占到了17%,犯罪频率特征为前后两次犯罪行为间隔缩短,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1个半月、2个月、3个月内再犯罪的都有。…[详细]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与其“个性”有关
实际上,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并非中国独有,美国哈佛大学的著名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在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追踪1000名平均年龄在14岁的少年犯,5年后其中还能统计到的905人里面,有798人有再次犯罪记录。格卢克夫妇认为如此高的重新犯罪率,源于这些少年犯在童年期就养成了反社会性的人格,而具有这种人格的个体,将更容易犯罪。英国剑桥大学发表于1992年的研究报告也指出,那些在14岁左右表现出攻击行为、恃强凌弱、大胆、冲动特性的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学界普遍认为,对少年儿童的放纵型溺爱,将使其形成自我中心主义,这类孩子骄横跋扈且对他人没有同情心,这种个性将成为其成长道路上的危险因素。溺爱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没有原则,常当众夸耀孩子的长处和优点,处处为孩子的缺点辩解。据媒体报道,李双江就是这样一位家长。
李双江对孩子的溺爱,可能从孩子出生就开始了。李双江在访谈节目谈到自己得子的喜悦时,称孩子出生后三天三夜自己一眼未合,连妻子梦鸽都忘了理会,就守着孩子所在的保温箱,即便在302那样条件好的医院里都怕保温箱上插的线被人踢开。在李冠丰7岁时,李双江
一家参加电视节目,李双江满脸自豪的说自己儿子这也好、那也好。李冠丰11岁时,李双江做客新华网,谈到自己儿子时说“我儿子学什么都很灵。舍不得打他……,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李冠丰15岁时,李双江可能已经察觉到儿子的叛逆,但他在访谈节目称“你不可能要求他什么都好,孩子处于青春期,他很有个性,很有棱角,那他才叫孩子,所以你想让他那么听话,那么规矩,按照你的意志那不可能,他要不照你的走是正常的,照着你走他是有病了,所以你心态也不要着急”。可是李双江这一“不急”,孩子已经走偏太远,再想急也晚了。…[详细]
严厉的惩罚也是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
英国著名犯罪学家莫里森认为监禁会将一个天真的少年犯罪人变成一个顽固的、习惯性的犯罪人,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能使用监禁,监禁机构不可能教给少年犯罪人在自由社会中所需要的行为方式。
剑桥大学的犯罪学大师法林顿也不主张把孩子送到监狱或类似机构,因为孩子进监狱,可能会有交叉感染的负面影响。
美国犯罪学家弗兰克指出“贴标签”会促使青少年变坏:“先是给他贴上坏的标签,把他的行为说成是违法犯罪行为,使个人对这种标签的说法产生认同,同时,社区又将他们与正常的少年儿童隔离,不让自己的孩子与这些‘坏孩子’交往,不断谈论这些坏孩子的邪恶行为,把他描述成一个邪恶的人,让他自己知道他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结果,他就在周围人的消极反应中变得越来越坏,真的成为人们所描述的那种‘坏’人了。”
上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武彬则分析道:一些少年犯本来只是因交友不慎或一时冲动犯了案,在监狱里却会受到同号犯人的“污染”,等释放时已经变得“五毒俱全”;坐牢的经历会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炫耀的“资本”;释放后赋闲在家,容易再次和不良朋友交往。…[详细]
李双江之子为何很快再涉案 收容效果早被怀疑2
少管所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改造作用有限
02
重惩罚轻教育,让李冠丰再犯的可能性增大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率,国外普遍重教育轻惩罚
既然未成年人的不良“个性”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因素,而“个性”的形成又主要源于家庭教育,所以改变不当的家庭教育就成了治本之策。
“如果父母扮演不好角色,子女违法犯罪的几率就会大大上升。”法林顿教授说,在英国更强调父母的作用,如果孩子被逮捕,父母就要进父母学校,学习如何教育孩子。2006年英国做了一个家长培训项目,找了141个3到8岁的孩子分成控制组和实验组;实验组的父母,要通过看录像、讨论等方式接受教育培训;经过长期的观察,发现实验组孩子的反社会行为明显减少。…[详细]
社区协助也是帮助问题少年改造“个性”的有效方式。我国香港地区推出了“社区为本”的自新计划,其中包括“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和“社区志愿服务计划”等,实践证明在1995年至1998年3年中接受社区服务的犯罪青少年再犯率在828人中只有31人,占3.7%,成效颇为显著。
在美国密苏里州1995年的一项评估中,176个少年犯(平均年龄为14岁)随机分配接受多方面教育改造和传统的监禁改造,四年之后,前者中有29%被再次逮捕,后者中却有74%被再次逮捕。
由于侧重教育比侧重惩罚对问题少年的改造更有效,所以国际上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处理普遍实行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详细]
李冠丰接受的却是重惩罚轻教育
李冠丰打人后,未经审判就被警方“认定”构成寻性滋事罪,决定收容教养一年。一个15岁的少年未经任何审判就被剥夺了一年的自由,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谓简单粗暴,颇有应付民意之嫌。然而人们仍不满意,今日话题的调查显示82%的人认为处罚还轻。另一边,媒体把李冠丰的各种“无码”照片曝光了个底朝天,本应被严格保护的未成年人隐私完全泄露了。
可以说,李冠丰承受了偏重的惩罚,这种惩罚是由民意推动的。为什么人们这么憎恶李冠丰呢?实际上,憎恶李冠丰只是表面,背后是人们早就对李冠丰父辈们的身份心存不满,而李冠丰利用了父辈们的身份耀武扬威——比如其驾驶那辆带有人民大会堂出入证的宝马车横冲直撞,自然把人们对其父辈们身份的不满承接到了自己肩上。
但无论如何,让一个未成年人代父受过是不应该的,对李冠丰的处罚不应考虑背景。2011年的处罚偏重,如前所述,这种偏重只会增大李冠丰再犯案的概率。
惩罚是有了,可通过打人事件,李冠丰又得到了多少教育呢?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武彬介绍,各相关部门对青少年罪犯的人格转化重视远远不够,所谓帮助教育是以程式化帮助、套路说教为主,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心理状况知之甚少。这样的教育枯燥生硬,未成年人根本听不进去,甚至会产生更大的抵触心理,收效甚微。…[详细]
结语
不妨利用李冠丰再涉案带来的轰动效应,好好反思一下中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以及探索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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