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理论在春秋战国时代就以饮食调养的理论出现了,如四时五味的宜忌,过食五味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等,是其主要讨论的内容。五味作为药性理论最早见诸于《内经》、《本经》中。《内经》对五味的作用、阴阳五行属性及应用都做了系统的论述。《本经》不仅明确指出“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还以五味配合四气,共同标明每种药物的药性特征,开创了先标明药性,后论述效用的本草编写先例,从而为五味学说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经后世历代医家的补充,逐步完善了五味理论。
所谓五味,是指药物有酸、苦、甘、辛、咸五种不同的味道,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有些还具有淡味或涩味,因而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种滋味,所以仍然称为五味。五味的产生,首先是通过口尝,即用人的感觉器官辨别出来的,它是药物真实味道的反映。然而和四气一样,五味更重要的则是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观察,不同味道的药物作用于人体,产生了不同的反应,和获得不同的治疗效果,从而总结归纳出五味的理论。也就是说,五味不仅仅是药物味道的真实反映,更重要的是对药物作用的高度概括。自从五味作为归纳药物作用的理论出现后,五味的“味”也就超出了味觉的范围,而是建立在功效的基础之上了。因此,本草书籍的记载中有时出现与实际口尝味道不相符的地方。总之,五味的含义既代表了药物味道的“味“,又包涵了药物作用的“味”,而后者构成了五味理论的主要内容。五味与四气一样,也具有阴阳五行的属性,《内经》云:“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洪范》谓:“酸味属木、苦味属人、甘味属土、辛味属金、咸味属水。”
《素问。藏气法时论》指出;“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这是对五味作用的最早概括。后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日臻完善。现据前人的论述,结合临床实践,将五味所代表药物的作用及主治病证分述如下:
辛:“能散能行”,即具有发散、行气行血的作用。一般来讲,解表药、行气药、活血药多具有辛味。因此辛味药多用治表证及气血阻滞之证。如苏叶发散风寒、木香行气除胀、川芎活血化瘀等。此外,《内经》云:“辛以润之”,就是说辛味药还有润养的作用,如款冬花润肺止咳,菟丝子滋养补肾等。大多数辛味药以行散为功,故“辛润”之说缺乏代表性。
甘:“能补能和能缓”,即具有补益、和中、调和药性和缓急止痛的作用。一般来讲,滋养补虚、调和药性及制止疼痛的药物多具有甘味。甘味药多用治正气虚弱、身体诸痛及调和药性、中毒解救等几个方面。如人参大补元气、熟地滋补精血、饴糖缓急止痛、甘草调和药性并解药食中毒等。
酸:“能收能涩”,即具有收敛、固涩的作用。一般固表止汗、敛肺止咳、涩肠止泻、固精缩尿、固崩止带的药物多具有酸味。酸味药多用治体虚多汗、肺虚久咳、久泻肠滑、遗精滑精、遗尿尿频、崩带不止等证。如五味子固表止汗,乌梅敛肺止咳、五倍子涩肠止泻、山茱萸涩精止遗以及赤石脂固崩止带等。
苦:“能泄、能燥、能坚”,即具有清泄火热、泄降气逆、通泄大便、燥湿、坚阴(泻火存阴)等作用。一般来讲,清热泻火、下气平喘、降逆止呕、通利大便、清热燥湿、苦温燥湿、泻火存阴的药物多具有苦味。苦味药多用治热证、火证、喘咳、呕恶、便秘、湿证、阴虚火旺等证。如黄芩、栀子清热泻火、杏仁、葶苈子降气平喘,半夏、陈皮降逆止呕,大黄、枳实泻热通便,龙胆草、黄连清热燥湿,苍术、厚朴苦温燥湿,知母、黄柏泻火存阴等。
咸:“能下、能软”,即具有泻下通便、软坚散结的作用。一般来讲,泻下或润下通便及软化坚硬、消散结块的药物多具有咸味。咸味药多用治大便燥结、痰核、瘿瘤、癥瘕痞块等证。如芒硝泻热通便,海藻、牡蛎消 散瘿,鳖甲软坚消癥等。
淡:“能渗、能利”,即具有渗湿利小便的作用,故有些利水渗湿的药物具有淡味。淡味药多用治水肿、脚气、小便不利之证。如薏苡仁、通草、灯心草、茯苓、猪苓、泽泻等。由于《神农本草经》未提淡味,后世医家主张“淡附于甘”,故只言五味,不称六味。
涩:与酸味药的作用相似,多用治虚汗、泄泻、尿频、遗精、滑精、出血等证。如莲子固精止带,禹余粮涩肠止泻,乌贼骨收涩上血等。故本草文献常以酸味代表涩味功效,或与酸味并列,标明药性。
由此可见,药物的气味所表示的药物作用以及气味配合的规律是比较复杂的,因此,既要熟悉五味的一般规律,又要掌握每一药味的特殊治疗作用以及气味配合的规律,这样才能很好地掌握药性,指导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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