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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7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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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吕诺)2013年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当天,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牌子被悄然摘下,取而代之的新牌子上写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与此同时,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32年前从卫生部独立出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跟卫生部一起成为历史。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主任李斌17日表示:“今天,我成为卫生计生战线中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与大家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切实把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卫生计生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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