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20|回复: 0

北京老夫妻为房两次离婚 称30年过得步步惊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4 15: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华网

  3月30日晚,刚锻炼回来的吴新存(化名)坐在沙发上,老伴梅艳艳(化名)端来煮好的棒渣粥,俩人还没聊上两句,电视中有关北京“国五条”细则落地的消息立刻让老两口陷入了沉思。 1个月前,老两口因担心自家两套房会因国五条被征重税,两人琢磨着去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从而通过分割房产实现避税,而这已是两人第二次为房离婚了。

  过去的三十年,老吴和老梅因为家里的房子已折腾了四次,离婚、复婚、再离婚,两人的婚姻着实成了房产的累赘。

  结婚/为分房闪婚

  三十年前,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两人经同事介绍相识,仅仅1个月后,吴新存所在单位就开始登记福利分房,当时的条件必须是已婚且没有住房。

  就这样,为了尽快拥有自己的房子,在同事朋友的劝说下,两人完成了“闪婚”,不久顺理成章地拿到了新房钥匙。“刚开始大家都觉得‘早结婚、早分房’是好事,很多人都为房闪婚,没多久问题就出来了。”梅艳艳说,分房3年内,就有3个同事离婚。

  离婚/为房改分房“闪离”

  婚后五年,梅艳艳的单位也进行福利分房,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拥有住房不能参与,收入微薄的两人为了能够多得一套房将爸妈从平房接来,选择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就这样,两人顺理成章地获得了第二套住房,“有一天,孩子自己在家翻到了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孩子当时信以为真甚至离家出走了2天,后来想想都后怕。”梅艳艳说,当时只能骗他说是“写着玩的”。

  梅艳艳说,为了避嫌,后来一直没有复婚,而且在单位都宣称自己离异,有些同事也猜测到我是假离婚,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20年,很长时间感觉在单位里抬不起头。

  复婚/为孩子出国担保

  “直到5年前儿子要留学担保,中介建议先复婚再担保更容易获得签证,我们才决定复婚。 ”吴新存说,当时去民政局的时候,碰到了当年的老同学,他们也是为了孩子出国留学办理复婚。“同学老李说,当年国企福利分房时,很多人闪婚闪离,我们真的是折腾的一代人啊。 ”吴新存说。

  为了怕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老两口从开始到现在都一直骗他,没有告诉他整个过程,很担心父母如此复杂的婚姻经历,让他对婚姻产生偏颇的理解和认识。

  再离婚/为避税卖房

  由于复婚时两套房都限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因担心“国五条”新政落地后两套房会缴纳更多税,两人又往返民政局2次,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虽然是第二次办理离婚手续,不过走进调解室时还是很不好意思,排队的时候就有很多人投来异样的目光,看着一对对年轻人开心地领结婚证,我们两个确实不好意思。”梅艳艳说。

  二次离婚后,两人通过中介代办了财产分割等手续,一连串排队缴费后,终于在3月底确认了财产分割等事宜,而就在3月30日晚,北京史上最严“单身限购”政策着实让喝粥的老两口再也难以下咽。

  这意味着两人费尽周折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和一系列缴费等于做了无用功,唯一的效果就在于明确了每人都仅有一套房,在未来出售的时候可以不缴纳20%个税,“这一趟下来,不仅两个人满北京城跑了两周,还交了近5000元的中介加急费,真是得不偿失啊。 ”吴新存说。

  再复婚/卖房就复婚

  “新政尘埃落定,这次政策很明确,我准备把名下的房子卖了,换购一个稍大的户型,复婚后就不折腾了。 ”吴新存说。虽然老吴和老梅没有承认,不过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显然成了他们争取和保护财产的障碍。

  老两口现在的关系很融洽,不过梅艳艳也承认,曾经吵架时两人都说过“反正都已经离婚了”这样的话,而且过去20年里两人的心理压力都很大,不仅处处提防被揭发假离婚的情况,还要时刻注意言语和隐藏文件避免被孩子发现,“这三十年真是步步惊心啊!”吴新存说。

  从闪婚到假离婚,一对夫妻三十年两次离婚,也许不久后老两口又将复婚,看似圆满的结局背后,是三十年分分合合的“婚房长跑”,当婚姻成了房产的累赘,希望三十年楼市戏剧在赚取眼泪时,能收获反思后的安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7 01: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