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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笛 于 2013-4-11 23:11 编辑
来源: 北方网
[编者按] 在法治社会,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享有崇高的权力,公民对警察的公权力不能侵犯。本报道的主人公是法盲,如果这件事发生在西方,她的袭警和破坏警车行为有可能导致警察开枪击毙。中国的警察也是法盲,怎么还致歉?法律的尊严何在。。。
湖南女孩武汉学雷锋被拷打 警方称处置过当1
被女孩救助的婆婆说“伢是为了帮助我才被打的!”(图片来源网络)
湖南女孩武汉学雷锋被拷打 警方称处置过当2
“学雷锋”的女孩,左手被拷上了手铐。(图片来源网络)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江岸”做出回应,上图为回应全文。(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官方微博)
4月11日中午,针对网上流传的“湖南一女孩在武汉学雷锋被拷着打”一事,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江岸”做出回应。警方称,当事民警存在“处置过当的行为”,当日,相关责任人就民警不当行为当面向当事女青年赔礼道歉。
网上流传相关贴文称:4月10日下午,湖南岳阳来武汉旅游的女孩小汪,将路边一位头部血流不止的婆婆送去了医院救治,考虑到婆婆失血过多,小汪想拦一辆警车送婆婆回家。但接连遭到拒绝,气愤之下小汪在第三辆警车的车门上踹了一脚,不想被警察铐住拳打脚踢并踹进车里。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回应全文如下:2013年4月10日下午14时许,江案分局一辆出警车途经市二医院急诊室门前,被一女青年拦住,该女子情绪激动,猛踢警车。民警不明情况,下车询问,该女孩抓住民警指责“找警车帮忙,拦了几辆车都不停”,并将民警警服、反光背心拉破,将民警踢伤。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其控制。其间,有处置过当的行为。事发后,我局立即组织调查。当日,相关责任人就民警不当行为当面向当事女青年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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