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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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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0: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谐社会是不能没有法治的;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在于,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追求的秩序井然、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法治自身体系的完善建构能极大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在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中,由于长期受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普遍实行的是“人治”而缺乏民主和“法治”。所谓和谐社会,实质上也就是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行其道、各尽其责、各享其成、各展其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自由行动、自由创造。

  要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按法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法律体系既包括填补法律的空白和缺失,同时也包括修改法律和完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要进行普法教育,使人们懂法、知法和守法,既懂得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氛围;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对于违法犯罪现象必须进行惩治和处罚,否则便是纵容犯罪,便是对法律的亵渎;要严惩司法腐败。法律是铁律,代表着社会平,在它面前人人平等。不惩治腐败,法律的天平就会倾斜,就难以做到司法公平,更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价值追求,但是必须转换为社会实践。公平正义只有成为法治的原则,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其实,公平正义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基点,也是法治国家的属性。公平中有不公平,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消除和解决不公平现象。但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旧的不公平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不公平,即使到了共产主义也是如此。这就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
  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所以“大家就要遵守在民主活动中的公共游戏规则——法律”,也“必然意味着国家要采取法律上的正当程序——法律化的民主表决的正当程序,而一旦这个正当程序已确立,那么,民主政治的法治化至少在法律上就实现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人类在经历了人治、德治的历史过程后,最终选择了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即根据法治的理念和原则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也然,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和实现途径,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现实形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法律作为制度层面的文化,应保持各个国家自己的特点。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特点:和而不同。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中,世界应达到“和”的状态——和平、和谐。所以和谐并不是一味求同,还有种“和谐”,那叫“和而不同”、“求同存异”。












アルバイト
发表于 2011-10-19 2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吉林省延吉市被害出租车司机刘广胜的弟弟,我哥哥是2007年1月28日1时许,被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法委书记栾胜宽的亲属打死的,(栾胜宽的职务是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在他的保护下杀人凶手至今没有抓,栾胜宽还指挥公检法消毁证据,颠倒黑白,,弄虚做假,掩盖事实真相。我告状告了四年没有人管,我不知到是谁在给栾胜宽撑腰?我不知到是谁在给栾胜宽当保护伞?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这就是中国的人权、这就是和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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