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玛.德默森女士今年已经92岁了,但仍然很活跃。在她热心参与的公共活动中,有一项是为那些因与外国人结婚而曾经失去国籍的加拿大妇女争取赔偿。七十多年前,她因为爱上一个华人青年而经历过悲惨的遭遇。
1939年,十八岁的多伦多姑娘维尔玛恋爱了。她爱上了一个姓叶的华人青年,不顾父母的反对和他定了婚。这段短暂的恋情彻底改变了她的一生。 维尔玛的父母那时候已经离异。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加拿大社会,离婚是件大逆不道的事。维尔玛因此受到排斥和歧视。叶的处境更糟。“我的未婚夫和我都是孤独的人,在孤独中找到了彼此。我们分享共同的敌人。” 维尔玛订婚后搬去和未婚夫同住,很快怀了孕。但是她的父母并没有因为“生米煮成熟饭”而认可他们的关系。两人虽不和,在如何处置女儿的问题上倒是少有的一致。 被父母送进监狱 当时维尔玛所在的安大略省有一项恶法“Female Refuges Act”。让父母可以把二十一岁以下的女儿以“不服管教”、“拒绝悔改”的罪名送进监狱。这项法律通过于1897年,要到1964年才被废除,那时连《排华法案》都已经被废十七年。 维尔玛的父亲在一天早上亲自带着警察上门。维尔玛被送进安大略省莫色女子教养院。她在那里生下了儿子小哈里。许多年后,她在自传《不服管教》中描写了那一段可怕的经历。 女犯们每天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开口说话。她们除了要忍受长时间的劳作和恶劣的生活条件以外,有时还要充当医学实验品。维尔玛在一个名叫格斯特的女狱医手里经历过几次未经麻醉的阴道检查和“手术”。多年后她才得知,格斯特是个坚定的优生学论者,曾经是加拿大最着名的优生学协会的副主席。她在担任狱医的同时也在进行癌症研究。她认为女犯们“不可救药的道德堕落”源于天生的生理缺陷。她那些给维尔玛带来巨大痛苦的体检和手术,实际上是为她的理论寻找根据。
用国籍换来结婚证书 维尔玛在莫色教养院度过十个月后,因英国国王夫妇访问多伦多获得提前释放。但是对她的惩罚并没有结束。她和那位叶先生结了婚,因此被剥夺了加拿大国籍。她直到1948年申请护照,才发现自己从结婚之日起就被加拿大政府看成中国人了。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应该去申请中国国籍和中国护照。 虽然付出了如此高昂的代价,但是这个小家庭只维持了三年。维尔玛没能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小哈里被托给叶家的一个亲戚照管,他长大后尽力切断自己与父母的关系,告诉别人自己是个弃儿。他在26岁那年溺水死亡,至死周围没有人知道他有一个白人母亲。 迟来的补偿 安大略省的Female Refuges Act在1964年被废除。莫色教养院在1969年被关闭。安大略省政府在2002年向维尔玛作出道歉和财政赔偿。但是她一直要等到2004年才重新成为加拿大公民。她的自传《不服管教》同年出版。加拿大的This Magazine说:“维尔玛.德默森把我们的历史中不光彩的一章公诸于众,显示出非凡的勇气。” 维尔玛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维护妇女权益,尤其是那些被非法监禁,或因和外国人的婚姻曾经失去加拿大国籍的妇女。原则上她们应该获得丈夫的国籍,但实际上,当年维尔玛就被中国大使馆的官员告知爱莫能助。一旦婚姻破裂,这些妇女的权益更是得不到保障,在自己的祖国和出生地成为“黑户”。 许多按照旧有国籍法因非婚生或涉外婚姻而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都恢复了身份,但是加拿大政府没有对他们作出赔偿。还有一些人像维尔玛那样,要到办理护照时才得知自己是无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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