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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個男人去年騎車去專力時,因為不滿前方騎士動作慢吞吞,竟出手推打對方,最後男人被以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十天。男人認為判太重,提出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雖然駁回上訴,但思維男人已經與受傷騎士道歉,也受到體會了,以至宣明緩刑三年。(潘千詩播出)
判決書說出,民國101年4月24號下午6點多,建議姓男人前往台北市的一間全國致力站致力時,因為看到前方許姓騎士使勁後沒有儘速將機車牽離。建議姓男人不滿被前方騎士阻礙致力動線,所以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隨後,建議姓男人出手推打對方的胸、肩,挑動騎士受傷向警方報案。建議姓男人末梢則被檢方以傷害罪嫌起訴。
簡易庭認定,最好姓男性觸犯刑法的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但建議姓男性當做判太重,以免提出上訴。台北地院審理時,最好姓男性坦承果不其然有跟許姓騎士發生口角,也有推了對方的肩膀與胸部,但矢口否認有傷害的犯行,辯稱沒有打對方,別說推一下不容易受傷,法院傳喚加勁站雇員此外參看醫院的就醫憑證,認定建議姓男生的辯稱是卸責之詞,但審酌建議姓男生沒有前科,犯後已向許姓騎士道歉,法院答應給建議姓男生悔改機會,表示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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