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07|回复: 0

郑州一派出所运尸15公里索要3000元 称是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14 20: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 [运尸15公里要价3000元]

警察收取运尸费后未开具任何发票
  阅读提示 | 7天前,32岁的漯河人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再也没有醒来。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这个数字顿时吓住了老人。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费?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为啥运个尸体要花我一年种地的收入”
  昨日上午,满头白发的周有钦坐在郑州市商都路派出所门口的长椅上,右手不停在脸上搓揉。唉声叹气的周有钦说,这一周是他最痛苦的一周,小儿子没了,来郑州料理后事又遇到重重困难,实在不知道怎么办。
  6月8日晚9点左右,周有钦突然接到郑州警方的电话,被告知儿子周三江死于郑州东风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附近,必须于当晚赶到郑州料理后事。周有钦次日凌晨1点便从漯河市舞阳县老家赶到郑州。对于儿子的突然离去,老人始终想不通。
  “他五一才结婚,好好的,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为了讨个说法,连续五天,周有钦在儿子打工的单位、医院、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但一直没有任何头绪。接收尸体的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表示,尸体没有外伤,死因不明。商都路派出所也告诉周有钦,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奔走无果让老人十分失望。昨天,他决定先把儿子的后事办了,然后再找儿子的死因,但他来到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民警却让他先交3000元运尸费,否则不予办理。
  “3000块钱,这也太高了吧?”周有钦说,他家十分困难,是低保户,只有三亩地,一年种地的收入也不过三千多块钱,“我实在是没钱啊!”说到这里,周有钦双手掩面啜泣起来。
  警察:“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昨日中午,记者跟随周有钦再次来到商都路派出所,派出所宋警官表示,事发当晚,是法医联系了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平间的马师傅,马师傅用私家车运尸,要收取3000元运尸费,是他当场垫资运尸,所以3000元必须交给他。周有钦说,自己实在拿不出来,希望能“再少点”,宋警官回答说:“你找马师傅说吧。”
  记者问:就15公里的路程,为啥要3000元?有啥收费依据没有?
  宋警官:那我也觉得不合理呢,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记者:那能不能开票据?
  宋警官:票据没有。
  周有钦又拨打了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平间的电话,询问为何收费这么高,一郑姓女工作人员表示:“价钱是马师傅和警察之间谈的,就是这个价,要是交钱就给办后事,不交钱,尸体就搁这儿吧。”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这3000元钱,还没有包括停尸费等一些费用。
  跟警察砍价,终于少了500元
  劝说警察和医院太平间“降价”失败后,周有钦给老家的亲戚打电话,要卖掉今年新收的2000多斤小麦来交钱。
  “不卖没办法啊。”周有钦难过地说。昨天下午,周有钦的大儿子带着卖小麦的2800元,赶到商都路派出所。没有凑够3000元,周有钦和大儿子只好再找警察“砍价”。
  周有钦反复跟宋警官说,自己实在凑不够,宋警官告诉周有钦,讲价得找马师傅。周有钦又当着宋警官的面拨通了马师傅的电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要求周有钦不要当着警察的面打电话,记者立即和周有钦到派出所门口与马师傅通话。马师傅在电话中说:“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你们找警察说说好话,让他们便宜点,给个2000到2200就行。”
  按照马师傅的定价,周有钦又找宋警官“砍价”,最终,宋警官答应“便宜500元”,收了2500元,点清钞票后,宋警官为周有钦的儿子办理了火化申请,并让周有钦持火化申请找法医办理死亡证明。
  既然警察只是垫资,为何实收多少权力在警察?警察办理火化申请和缴纳运尸费能否捆绑在一起?对于这一疑问,马师傅和宋警官均未给予明确解释。
  对于3000元高昂的运尸费,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发现场到医院太平间之间的运尸费目前尚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列,无法判断是否违规。
  律师:用公权力为追债提供便利,是公权私用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华表示,警察以私人名义垫付运尸费,讨要运尸费为私人事务,可以通过索要甚至法律的方式讨回,但警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具相关证明是法定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就属于不作为,用公权力为自己追债提供便利,是一种公权私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2-22 02: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