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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栾胜宽走到今天,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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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2: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害人刘广胜是被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法委书记栾胜宽的亲属打死的,(栾胜宽现在的职务是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事情发生在2007年1月28日1时许,被害人在延吉市河南丛柳街,玉兰串店门口等活,从店里出来几个人要做车,就和被害人讨价就给5元,被害人说不行被害人开动车想走,他们就把被害人的车给砸坏了,被害人刚下车他们先动手打被害人,被害人和他们打了起来,他们俩个人喝了点酒没有打过被害人,他们一起来的女的打电话叫来三个人骑着摩托车追被害人,他一直追到老边饺子王门口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把被害人的头部打伤,被害人一开始跑的时候自己打了110报警,这时110来了,那三个人骑着一台摩托车跑了。警察只抓到俩个喝酒的和被害人一起来到派出所,犯罪嫌疑人做了《笔录和口供》,被害人也做了《笔录和口供》,就在这时被害人说头疼,倒在炕上就不行了。警察在被害人的身上找到电话,给他的朋友打电话,说你认识刘广胜吗?他说认识,警察问:你的朋友以前有过什么病吗?他朋友说从来没有,他朋友问怎么了,警察说他在河南派出所,你来一下吧,他和人打架了他朋友放下电话打车不到五分钟来到派出所,看到被害人被警察抬着往车上放,他朋友说怎么了一起帮助他们往车上抬警察说被打的不行了,这时他朋友看到被害人从嘴里往外喷血,送到延边医院他朋友打电话通知家属,家属到了医院专家会诊说,脑干出血不能抢救了,准备后事吧。在2007年1月29日早上3点40分去世了。     2007年11月24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该判决对事实、司法鉴定认定和证据的采纳以及最后不管刑事部分的判决,还是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都存在许多问题。上访人随后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08年2月22日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延吉市人民法院重审,在州法院审查期间,州院朴龙俊法官让我们到法院写个钱数,被我们拒绝了。我们让他解决问题,他确一字不提。(本案被害人是被打死的,本来应一审就在州院,不知道为什么硬要市院审判)。  
     延吉市人民法院随即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将该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而公安局再次要上访人拿出1.5万元尸体鉴定费,被拒绝,要挟上访人如果不拿出这笔鉴定费,就不会向检察院提供新的证据。
      上访人认为该案从侦查到审查到审判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王宏伟在法庭上称打完人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的,这与事实完全不符的,一是王宏伟从中午就在玉兰串店喝酒,一直喝到半夜,白酒喝了好几瓶,啤酒喝了几十瓶,当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他是根本不可能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的。
   再说,现场人员根本没有人看见王宏伟中午是骑着摩托车来的,在公安局王宏伟的卷宗笔录也没显示他是骑着摩托车来现场的,侦查员在侦查过程中有遗漏不知想隐瞒什么。
   二、在庭审中,当问到王宏伟的摩托车号是多少,也答不上来。所说摩托车的颜色也是与案发现场的那辆摩托车是黑、红不一致的,问在哪进行车籍登记的,说是在延吉市登记的,而这辆摩托车作为王宏伟交代的所谓作案工具,本案的重要物证,侦查机关理应该提取,司法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此案时,不知是故意忽略,还是故意包庇什么人,也没有对此物进行质证。因此,王宏伟所说在案发后是骑自己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的根本不是事实,现在这台摩托车到底是谁的,在哪里也不知道。而王宏伟的律师说卖了,王宏伟现在被羁押,谁卖的。
    三、派出所办案人员在法庭上作伪证,不向法庭提交死者刘广胜死亡前的询问笔录。
    刘广胜被殴打后,是自己开车到河南派出所接受派出所办案人员张海龙将刘广胜送到医院抢救时,在走廊里对众多死者家属刘广耀等、朋友、张喜贵等人都说了这个事实。但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办案人却在作证时说没有做完笔录就不行了。显然对法庭做了伪证,至少一开始怎么询问的,问到什么情节时说头痛,再询问到什么情节时抽搐的等。应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录音。刘广胜的笔录或录音对案发现场的陈述肯定是最真实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情况?原因自是不言而明了。
   四、在案发现场正好公安部门有一摄像头,对现场发生的案情有一部分场景的记录。但是现场录像带原件已被派出所销毁,提交法庭的录像带是派出所的复印件,系技术处理的资料,作为复制品做过技术处理后的资料,在没有其它证据印证不应采信,公安机关做技术处理后制成48秒的资料,这严重违反法律对证据的规定,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在现在技术的条件下,任何原件都能包存作为公安部门难道对这一规定而熟视无睹吗?
   五、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在认定司法鉴定书出入太大。司法鉴定书第六页第五行。
   硬膜外血肿几乎都是属于外伤性,且多发生在打击的着力点处,本案例有暴力所打史,因此,枕部横窦沟处硬膜外血肿与外伤有关。
   司法鉴定结论:外伤是造成血管破裂的诱因,(医学院鉴定人:李柱虎说,诱因就是原因,就是结果。)
   判决书第六页第十一行怎能写伤害行诱发死亡,在说法院不应该以脑血管畸形为被告人开托罪刑,哪条法律写有脑血管畸形,被害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请教过哈尔滨公安局的法医专家,他说一百个人当中就有大约35个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脑血管畸形,不严重不算什么,属于正常范围,而司法鉴定书上并没有写脑血管畸形到什么程度,也没有分等级,也没说严重到影响他的生命和工作。法院认为二被告伤害行为系被害人刘广胜死亡的诱因。我不知道检察院、法院这样做,结论错误,就造成死者不白之冤。
   六、公诉机关违反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在本案2008年3月19日裁定撤回起诉,没有补充任何证据,近三个月的2008年6月15日再次提起诉讼,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这是故意拖延时间。
   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規则》第3535条第四款規定:“撤回诉讼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是补得再行起诉”一审法院不顾这些規定,一审法院将公诉机关的“重新鉴定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新事实,新证据,民事附带诉讼双方当事人早在这份司法鉴定书上写明无异议”所谓“重新鉴定”与原鉴定毫无区别之处,连符号也一致的,怎么说是新的证据,新事实。
   八、一审法院无视法律事实、无视法律規定,对中级人民法院“事实补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忠告不顾,毫无诚意,上诉人认为,这个判决依然和以前的判决一样,对上诉人所提合理的意见,始终没有给予重新调查和审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九、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人供诉,没有其它人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无罪,没有被告人供证据充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罪。
       在本案中,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人为他作证,而试听资料是通过技术处理后复制品,在庭中法官不对案件事实作深入调查,不知道是故意还是他们认为有些证据不真实不采用。      
卷宗里有一位证人,米继恩、男、34岁、单位:延吉市玉兰串楼烧炭工,现场目击证人很多,不知道公安局为什么卷宗里只有一位证人,在庭审中核判决书里从来没有提过有这个证人,我们不知道他们想隐瞒什么,是一个证人违法,还是证人说了假话还有一件事我们当时跟法官提过,还有一个最能证实被害人是怎么死的。司法鉴定书制作人:李虎柱。我当时让他给我们解释过医检,他说可以随时出庭,但法官装作没听见,再也没提过这件事。
十、2008年十月六日,上诉人又再一次上诉到州中级人民法院到现住2008年12月2日已经超过了诉讼规定日期,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在这期间12月2日州法院刑厅朴龙俊打来电话问,开庭之前在民事上需不要民事调解,被我们拒绝,12月22日我们8点30分打电话到州院无人接,在9点多朴法官又打来电话问:有什么事,我们说刚才打电话问:你不说要开庭吗?现在为什么到期不开庭,他说日起到了,检察院阅卷什么时候完不一定,那什么时候给一个准确时间,不知道,电话断了。
现在州法院也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说法,又没给我准确时间,我们只好上访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下面是我在延边上访所去的记录的一部分,有些时间记不清了。
   2007年1月31日,我们去找公安局长金京日问现在火化尸体可以吗?他说:“可以,案件事实清楚,而且已经抓了两名嫌疑犯,还有公安局在现场的监控录像,你们家属不要担心最多三个月就能结束”她又找来公安局出现场的法医朴虎国作证。医检也没问题,我们相信了,我们在2007年2月5日到延吉火化场把尸体火化,延吉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大多出租车业住一起去送行,可是延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对去送行的出租车司机,还有出租车协会的人说:“你们不行上去送行,因为他是病死的,不是打死的。交通警察在道上阻拦不让走,可是有一部分司机还是上去了,司机找到家属为家属捐款,还告诉我们警察不让他们送行,说被害人有病死的,我们听了大吃一惊,可是已经晚了,尸体在几分钟之前已经火化了,回到家我们第二天去找公安局长金京日,可是他不见我们,当时医检并没出来,医检是2月15日才出来的,交通警察怎么知道被害人有病,而且法院现在确实按有病给判决的,我们几次找公安局长他都不在,有一次我们把他堵在办公室问他事情为什么变成今天这样,他说:“你们别问我,我不了解情况,什么事都我管,我还管得过来吗?你去找办案人员去。“他让警察把我们从他办公室退出来,以后他天天不上班,我们找不到他,我们不知到他为什么这么做,一切事情都好像安排好的,知道上当已经晚了。
   2007年3月给公安局法医打电话问“司法鉴定书“出来了吗?他说:”出来了“我们想要一份他不给,我们说想知道怎么死的。他说:”你们知道打死的就行了,剩下的你们都不需要知道。“
   2007年3月28日下午4时延吉市检察院批捕科,孙科长打电话让家属到检察院了解情况,我们把事实和打人经过跟他说了一遍,他不多说话,只说民事你们想要多少钱。我们说想把事情能清楚,被害人是怎么死的。他说你先写要多少钱,现在不写以后就没了,没办法写了35万,最后我们走了,也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不说怎么解决问题,只让写钱数,想不开。
   2007年4月5日检察院上午9时又来电话:公诉科、公诉人李洪义打电话让我们去了解情况,我们到检察院,又把打人的经过跟他说,公诉人说:“你们没有证据,等于白说,乱说话把你们轰出去,可以逮捕你们。”我们说可以带你到现场去,那里有证人。他说:“他没有那个义务,也没有时间,你们自己把证人领来,要不就等于你们什么也没说。”我们说:那你谁便吧。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说不过你。公诉人又说:“被害人有病,轻轻用手一碰就死。”我们说:谁说的?他说:“医检就这么写的。”我们又说:给我们一份司法鉴定书行吗?到现在司法鉴定出来这么长时间我问公安的法医要了好几次,他们都没给,那医检是我们自己花了4800元做的,到现在家属手里连一份司法鉴定都没有,你给我们一份行吗?他说:“你们要没用,也看不懂。”我们说看不懂也应该给我一份,他说不给。那你给我们看看不行吗?他说:“不行,你们没有权利看,让你们律师来看。”我们说:到现在我家在延吉市一个律师也没有请到,一听说我的案子没人接,说在延边打不赢,只有走出去,他把脸转过去看桌子上的电脑,沉默了好一阵,他把头又转过来说:“你们也不容易,生活困难,条件不好,要点钱吧。”我们说想知道被害人是怎么死的。他不回答,好像没听见,又说:“现在不写钱数将来我提起公诉民事就没有了,”我们又没办法,在纸上写的同时,他又说了一句话:“多写点”我们写了60万元。他说在写上“严惩凶手”我们谈话结束也不明白,被害人有病死了,轻轻一碰就死还给钱,想不通、想不通······。
   2007年5月22日我们到延吉市公安局找法医朴虎国要司法鉴定书,因为开庭了我还没有一份。他不在,打电话让他同事在现场摄像的给我一份司法鉴定书的尾巴。
   我们看不懂,问他司法鉴定书结论为什么要写诱因,他说那是给律师在法庭钻空子用的。诱因说法不一,可以当原因讲,还可以当结果讲,那要看,检察院和法院怎么认定。现在我们为什么没有司法鉴定书终于明白了,因为司法鉴定书上有秘密!
   从2007年7月4日、8月9日、8月14日、11月1日等给省委书记王珉、检察院索维东、省纪检委书记李法泉同时不断去信,只有一封信回到市政法委书记郭义手中,他说话不负责任,到现在也没有解决问题。
    2008年5月28日到市政法委上访没有结果。
    2008年5月29日到州政法委上访没有结果。
5月30日到公安局,上诉驳回在公安局上不去,我们去找公安局长,他说不了解情况,找办案人员蔡东植,为什么到期卷宗还拿不上去,他说:“检察院不要,说法院要检察院才要”。他们说话我听不懂。
5月31日我们去州纪检委送材料不收。‘
    6月3日我们去州人大、市人大、州公安局。
州公安局一个副局长收了材料而且问:“司法鉴定书些有没有外伤”?我们说:有。他说“有就是打死的”。我们又说:“被告人到现在都不承认是打死的,他说不是他们打死的”那我去调监控录像,再提审犯人去现场调查,你们先回去。一个月以后给你们消息。我们回去等了一个月,一直没有消息,我又到州公安局去找他,他不在。一个侦查人员接待了我们,我们问题怎么样了,他说和以前一样,回到法院了,我们说你们不说重新调查吗?他说:“我们查过了,没有什么太大出入。”我们又问你们去现场了吗?他说去,你们看原版录像了吗?他说没看,你们提审过犯人吗?他说没有,你们什么都没做,你怎么知道没有太大出入呢,他说我们查阅卷宗了,你们当时不是这么说的,不是说有外伤就是打死的吗?他说让我们看司法鉴定是打死的,但我们说了不算,他说检察院说了算,这写话他都等于没说,白等了一个月。
    6月5日到州信访局,张士军接待的,他说事情太大他接不了,他找来政法委朱厅长我们和他交谈,一开始不接我们的材料,我们说不接可以,你给我们出个证据,证明我们来了,他不出才把材料接了,张士军给他的,让我们回去等一个月在给我们消息,一个月没有消息我们又去找他,7月9日我们来到州信访局接待室,一位女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我们,我们说一个月前我们来过,他说不知道,我说张士军知道,而且政法委姓朱的厅长接待了我们,还接了我们的材料,她说我打电话,你先等一会,她把电话打通,朱厅长接的,那位女同志说,你一个月前接过的上访人来了找你,还说你接过他们的材料。朱厅长说没有那么回事,没见过我们,也没看到有什么材料,那位女同志把电话给我们说你们自己跟她说,我接过电话跟她说:“她不承认,一口咬定没见过我们”。电话挂了,可恨、可恶。
   2007年8月1日,我们全家在延边州委们前打白旗,上访要求“被害出租车司机家属要求司法公正”州委没有答复一连站了好几天,有几个州政法委的同情我们偷偷的说,你们的事我们都知道帮不上你们。你们别在这告了,去省里、去北京。
    同一天,市信访局接待员姓俞的到州委门口找到我们说:“你们写给省委的信打回来了”,但后来也没有解决问题。
   第二天公安局控诉科的人到州委门口又找到我们说局长想见我们。我们说可以让法医给我们解释医检,我们就不站在州委门口了。他让我们第二天去公安局见局长,第二天我们去了,局长根本不见我们,让控诉科长和侦审大队指导员和法医接待我们,我们问法医朴虎国当司法鉴定书出来时你不是告诉我们是打死的吗?现在法院怎么说被害人是有病死的呢?他说我什么都没说过,我当时一生气就说:“你敢用你的人格担保你从来没有说过被害人是打死的吗“?他生气了站起来说:”医学鉴定过程我跟着做了,但结论不是我写的“他走了,很静,所有的人都没有再说一句话,控诉科长和侦审大队指导员看着我们,我们也离去了,沉黙是最好的语言,我们都无话可说。
   这就是我们全家这几年受的委屈和天大的不白之冤。
      
                                                           

                                                          被害人的弟弟:刘广耀、电话:13630669207 psu(6).jpg psu(5).jpg psu(4).jpg psu(3).jpg psu(2).jpg psu(1).jpg psu.jpg


该贴已经同步到 圣保罗约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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