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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發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7号令)【Ⅰ⒊⒌⑻O⒌⒊⒋⒋⒍⒏刘】【咨询:www.ztcc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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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均领自税务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或直接到税
务机关验证及其实施细则(下称“《發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粤地税發[2011]43号精神!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發经营业發票专项检查(京地税函[2011]78号)。其中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是纳税人自查阶段。
唐山地税要求!单位和个人应真实、完整、规范地填唐山开發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發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發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發票专用章。”(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开具發票!發票所开具内容与实际發生的经营行为应完全一致。开具發票时不得变更品名、金额等!未發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發票!發票所有联次应当一次性开具!不得“大头小尾”。(二)开具發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填开!在發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开具發票!不能提前或者推后。(三)开具發票应当按照發票号码顺序和發票栏目规范完整地填开!不得空格、漏项或简略。(四)空白發票只有通过开票方按照实际经营业务發生的真实内容准确规范地填写后!并应加盖發票专用章才能成为经济活动的合法凭证。
唐山地税提到!目前虚开發票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發票管理办法》对虚开發票行为专门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且在罚则中对于虚开發票的处罚单独列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發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發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發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發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唐山發票。“
(二)虚开發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發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發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發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發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于纳税人取得的虚开發票!不能用于会计核算和作为计税依据的原始凭证。
纳税人可通过如下方法查询發票
付款方取得的广东地税电子發票!包括纳税人自行开具的电子發票以及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的电子發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查询:1、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ztcc123.com);2、进入“办税服务”栏目!点击“涉税查询”-“發票查询”!选择“电子發票数据查询”!输入电子發票代码、發票号码、發票金额和网页验证码即可提交查询;3、如果發票数据库中有该条信息记录!系统会显示该發票的开票日期、收款方名称、付款方名称、發票金额和發票状态(填用、作废、冲红)。如果数据库中检索不到该条信息记录!系统会显示“无此發票记录”
付款方取得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的非电子發票!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發票(代开)》之外!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查询:1、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gdltax.gov.cn);2、进入“办税服务”栏目!点击“涉税查询”-“發票查询”!选择“门前代开發票查询”!输入發票种类代码、發票号码、發票金额和网页验证码即可提交查询。3、如果發票数据库中有该条信息记录!系统会显示该發票的开票日期、收款方名称、付款方名称、發票金额和發票状态(填用、作废)以及开票税务机关。如果数据库中检索不到该条信息记录!系统会显示“没有查询到你所要的發票信息!请确认發票代码、發票号码、發票金额是否正确。”
附: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發经营业纳税人發票自查提纲
一、是否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發票。有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發票、自行制作發票监制章、自行制造發票防伪专用品等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發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發票!买卖来源不当的發票!运送、存放来源不当的發票!向他人提供發票或借用他人發票!盗取(用)發票!有无其他未按规定领购發票的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开具發票。有无应开具而未开具發票!上下联开具内容不一致!转借、转让、虚开、代开發票!开具作废發票!开具白条、以收款收据代替發票;有无随意作废电子發票!作废电子發票后有无按时验销;有无随意冲销电子發票!冲销电子發票是否按规定取得证明资料备查;建筑企业收取工程进度款有无按照规定开具發票;有无其他未按规定开具發票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取得發票。有无应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發票!取得發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涂改、变更填开项目!自行填开發票入账;取得电子發票入账时有无及时查询确认数据真实性;房地产开發经营企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无按照规定取得对方發票;有无其他未按规定取得發票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保管發票。有无按规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有无擅自销毁、撕毁發票!有无按规定缴销發票!丢失發票有无报告税务机关办理遗失手续!有无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發票的行为。
六、有无未發生经济业务而开具發票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套取货币资金的行为;有无未發生经济业务而开具假發票进行财务报销有关费用;有无利用不执行的合同等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發票;有无利用不执行的合同等有关资料要求外单位开具發票给本单位入账。
凡如涉及以上一至六项自查情况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使用虚假發票情况自查表》(见《关于印發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發经营业發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76号)附件2表二!(以下简称“自查表二”)中“违法用票行为说明”栏目注明!如填写位置不够!可另附书面说明。
七、是否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业务结算。如支付相关经营业务的款项!结算起点以上不应支付现金而支付现金的!纳税人应在自查表二“自查意见”栏目注明是否报开户银行审核!并注明笔数、金额。通过银行存款结算支付材料款、工程款的收款方与發票开具方、供应方(提供劳务方)不一致的!纳税人也应在自查表二说明笔数、金额及原因。
八、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房地产开發经营企业!凡有购买建筑材料的!应自查是否有对建筑材料發票进行真伪查询。要求对单笔材料發票开具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查询;如对5万元以下的单笔材料發票有疑问的!也可进行查询。纳税人应在自查表二“自查意见”栏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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