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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东京8月18日电综述:日本多项措施把关网络安全
新华社记者蓝建中 报道员王一凡
日本是网络大国。互联网和水、电一样已经成为每个日本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在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日本一直在不断摸索和改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陆续制定了十几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一较为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又有以下几个监管重点:
第一,隐性实名制。虽然日本最主要的网络论坛、聊天室大都可以匿名发帖,貌似没有实施实名制,但事实上,通过对IP地址等数据的备案,网民的一举一动都处于网管和警察的监控之下,其效果已经等同于实名。
而在手机上网日益普及的今天,日本的手机坚持“一机一卡一电邮”的捆绑销售,还必须备案身份证、驾照等有效证件。包括日本最大视频网“niconico”在内的许多网站,又要求必须用手机电邮注册。因此,实名制认证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已经悄悄完成。
第二,重点保护未成年人。2008年6月通过的《青少年网络规范法》,明确将3种信息划归“有害信息”范畴,并要求通信商和网络服务商就这些信息设置未成年人浏览限制。这3种信息分别是“诱使犯罪或自杀的信息”、“显著刺激性欲的信息”和“显著包含残忍内容的信息”。
此外,日本三大通信运营商已在其运营的手机系统中内置了家长管理软件,用来过滤有害信息。近两年,通信商还先后推出了儿童专用手机,这种手机删除了网页浏览和短信功能,仅能和通讯录中预存的号码通话,还配备了GPS定位系统和报警器,受到家长的广泛好评。
针对儿童色情犯罪,日本2010年7月通过了《杜绝儿童色情综合对策》,2011年6月又通过了《儿童卖春、儿童色情行为处罚条例及儿童保护关联法》。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与时俱进。以“文化立国”作为21世纪基本国策的日本,历来极端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011年6月,日本国会再次修正了《著作权法》,将电子书等新型出版模式全面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与此同时,“域名纷争处理方针”等被写入新的《商标法》。在日本,不仅上传无授权信息是非法行为,下载和持有盗版产品同样违法。
除此之外,日本在消灭垃圾邮件、打击计算机病毒传播、保护网络用户信息等方面也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日本2011年对《刑法》进行了部分修正,要求网络运营商原则上保存用户30天上网和通讯记录,根据必要还可以再延长30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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