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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二儿 于 2011-10-30 21:43 编辑
文章来源: 日本新华侨报
作者:蒋丰
一位哲人说,婚姻就是一根绳索捆绑着的两个鲜活的灵魂,两个灵魂挣脱绳索的时候就是离婚,但是彼此的身上都会留下挣脱绳索时的累累伤痕。离婚固然不幸,但不幸往往不会因离婚而消弭,除了感情上的伤痕,对于跨国婚姻家庭来讲,还有很多的繁琐的法律问题需要面对,譬如子女抚养权问题,两个国家间的法律规定不同,导致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最近,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兵库县一位女性,在与美国人丈夫闹离婚期间,带自己的亲生女儿回到日本居住,结果被控诱拐,前往美国办理绿卡延长手续时,在入境机场遭到逮捕。如果罪行成立的话,她将面临入狱12年的重罚。实际上,这位日本女性已经和丈夫离婚,不同的是美国加州法院将孩子判给其丈夫,而日本神户法院将其判给自己。
类似的国际婚姻纠纷在美日之间时常发生,引起日本舆论与美国政府的关注。 去年,在横滨举行的APEC首脑会议上,日本首相菅直人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举行首脑会谈。与日本期待和美国谈今后50年日美安保条约签署问题不同,奥巴马直接了当地通过外交渠道告诉菅直人:我想谈美日国际婚姻问题。因当时,出现过一名美国父亲离婚后将孩子带离日本时被日本警方逮捕。这次,美国警方在机场逮捕日本女性,究竟是一种报复行为,还是一种执法行为,双方的解读可能是不同的,但它显露出美日国际婚姻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在中日国际婚姻逐渐增多的时下,这种法律的困境也曾出现,同样值得关注。
从上世纪 80年代开始,中日两国人员交往与日俱增,两国之间的跨国婚姻也不断增加。近年来,每年都有上万对中日男女结为伉俪。从国籍上分析,日本国际婚姻对象人数最高的是中国人,占全体国际婚姻总数的30%;其次是韩国人,占总数的24%。但因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差异等多种因素,中日国际婚姻家庭的离婚率也在攀升。据日本厚劳省的统计,2008年,中日跨国婚姻成功结合有13223组,但同时也有5946对“日中组合”在去年宣布分道扬镳,离婚率占去年比例的百分之44.96%。这意味着类似于美日国际婚姻纠纷的案例也不鲜见。 国际《海牙条约》规定,父母有权申请其子女回到原居住国。但是,中日两国都没有签署这项条约,因此在如何认定国际婚姻的抚养权问题时,基本上是靠所在国法院的裁决。
有分析指出,目前,日本每年都会发生5000多起日中国际婚姻夫妻离婚案,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也经常发生。需要明确的是,类似的国际婚姻纠纷需要两国政府进行国际协调,凭个人或部分人的力量根本不能解决,两国政府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家庭婚姻问题,同时与国民感情直接牵连。中日两国政府如果能够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商讨对策,尽快协商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就可以让已受离婚之苦人不再承受法律纠纷之困。
小二儿评: 看来跨国婚姻之前还要考虑好跨国离婚问题,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婚姻法,一个国家司空见惯的事在另一个国家就可能严重的侵犯法律,最终我们中国人可能要付出严重的代价,这样的例子很多,因为很多中国人都没有法律意识,更何况对异国法律的了解。另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在中国是一句空话,在海外也不能过于相信了,因为不管什么样的官司,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到头来都是你的律师同我的律师之间的较量,最终也还是个钱的问题,因为我请来的那个200刀一小时的大律师,就是比你那个50刀一小时的律师水平高,一下子就把你打败了,而且,不要相信没有种族歧视这个鬼话,自己人还是会向着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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