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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驾车碰瓷十三次获利5万余元 获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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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5: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两湖南同村男子,驾驶小汽车专门在花都、萝岗一带僻静路段制造“车祸”,然后讹对方车主,一年多里共得手5万多元。日前,两男子均被广州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5年多。
    2011年11月20日11时许,来自湖南的郑平安、郑国胜驾驶小汽车,行驶至萝岗区开创大道路段时,故意与龙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碰撞,以要求私了方式诈骗得被害人4500元。两人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集中作案12起,用“碰瓷”的方式诈骗10余次,共得手5万多元。
2012年2月,二人落网。花都区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国胜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郑平安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两人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审查后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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