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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认定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一审庭审时,龚爱爱曾辩称,她所办的几个户口并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龚爱爱辩护人则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认为是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还指出,在榆林地区一人拥有多个户口是普遍现象,这不是合法行为,但是的确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事发前,龚爱爱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1月17日开始,有网帖称龚爱爱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并称她还拥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随即引发舆论关注。 1月22日,《京华时报》报道称,除此前被曝光的两个户口,龚爱爱还有两个户口,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派出所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户名均为龚爱爱。继拥有多套房产后,龚的“多户口”现象成为新的舆论热点。 据新华网消息,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陕西“房姐”龚爱爱,神木县公安机关3月4日向神木县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 此前有网友爆料龚爱爱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但本案审理时并未涉及房产问题。对此,神木县公安局专案组办案人员曾向媒体透露,专案组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做了了解,发现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事发前,龚爱爱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对于该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专案组也表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在今天的宣判现场,龚爱爱身穿黑色衬衣,橙色囚服。宣判后,龚爱爱表示下去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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