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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4位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高院未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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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5: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河南商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昨天又有了新动态。聂案的4位申诉代理律师,昨天上午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河北高院接待了4位律师,但未做出书面答复。
动态
聂家的4位律师,要求查阅和复印卷宗
9月27日,河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但聂家认为,认定王书金不是杀害康某的凶手,不能等同于聂树斌就是杀害康某的凶手。
受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父亲聂学生的委托,国内著名律师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相继成为聂树斌案申诉的代理人。
昨天上午,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
“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刘博今律师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这位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印聂树斌案的卷宗。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我们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我们要求查阅的不是聂树斌案执行死刑期间的笔录和报告,而是聂树斌案审理期间的证据和笔录等。”刘博今说,他们要求查阅和复印卷宗,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进行的。
回应
河北高院未做出书面答复
接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就国家对查阅和复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释或答复各持意见。最终,河北高院对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即使现有证据确实存在矛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否定王书金作案,但也远不能排除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上诉理由的驳回,仅是考虑彻底贯彻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而绝不应为聂树斌案件的申诉设置障碍。”律师陈光武说,他们要求河北高院尽快做出答复。否则,将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发表于 2014-1-11 18: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成舍我 于 2015-2-5 04:08 编辑

好,值得细看,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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