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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王思北)2008年1月至今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提起公诉167514人。其中,立案侦查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透露的信息。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说。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上半年查处案件情况来看,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一些新规律、新特点:犯罪形势仍然严峻,贿赂犯罪尤为突出,涉案金额不断增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增多,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窝案串案高发;作案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大。
面对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保持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今年9月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7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多名高官因涉嫌受贿犯罪,也先后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报告同时显示,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千余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打击对象职务高、权力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到法律都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体现了当前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完)
新闻分析:6694名境内外在逃贪官是如何被抓获的?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王思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透露,5年多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幅员辽阔,境内在逃犯罪嫌疑人常常改头换面、改名换姓,给追逃工作带来重重困难。检察机关在加大组织、指挥、协调力度的同时,灵活运用了各种有效措施追逃。
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公安、通信、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追逃合力。同时,通过法制宣传,做好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成功促使一些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14个部委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实现组织机构代码、民航旅客等信息全国联网查询。
抓捕外逃贪官是近年来反贪腐重点。近年来腐败的跨国化趋势逐渐突出,跨国腐败已成为全球性的“毒瘤”,反腐败也不再是一国的内部事务。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这一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将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犯罪资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与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对于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中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境外犯罪资产。”这位负责人说。
2010年底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介绍,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
“中国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国正在不断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相关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项多边公约,大大压缩了贪官外逃的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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