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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将被遣返幼女遭中国拒签 加拿大华裔单亲妈妈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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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3: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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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本月30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递解出境的华裔单亲妈妈王凯莉(Kelly Wang﹐音译)﹐為了不让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女儿坦雅(Tanya)沦為保护儿童会接收的对象,已在昨天入稟家事法庭申请女儿的监护权,以便為坦雅申办赴中国大陆的旅游签证。

  
      儘管王凯莉已在去年12月底委託多伦多移民顾问凯洛格(Roy Kellogg)﹐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联邦移民部递交了移民申请,但无阻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其遣返回国。

  现年30岁的王凯莉来自中国大陆,她在2004年抵加后申报难民,后又在难民申请被拒后提出上诉,但最终仍以失败告终。王凯莉在3年前诞下女儿坦雅,开始了单亲母亲的生活。她已修毕平面设计课程﹐但是无法合法地工作。

  移民顾问凯洛格告诉记者,面临被遣返回国的王凯莉不愿与年幼的女儿骨肉分离,她已决定将坦雅带回中国。不过,当她上周四在凯洛格的陪同下,前往中国驻多伦多的总领事馆為坦雅申请赴中国大陆的旅游签证时,总领事馆以坦雅所持有的加拿大护照只有5个月的有效期為由,拒绝向其发出签证,并要求王凯莉在72个小时内為坦雅申请新的加拿大护照。

  然而,当王凯莉向加拿大护照办公室為坦雅提交护照申请表时,后者要求王凯莉提供坦雅生父的签名,否则拒绝為坦雅签发新的加拿大护照。在此情况下,王凯莉不得不在昨天下午入稟家事法庭,试图获得女儿的监护权。

  凯洛格指出,王凯莉本人已经获得了被遣返回国的紧急文件,儘管她可以选择自己一个人回中国,但她不愿将女儿撇下,因為这将导致女儿被保护儿童会接收,最终由其他人收养。

  王凯莉日前在接受本地主流媒体採访时表示,她最為担心的就是无法在限期内获得女儿赴中国大陆的旅游签证,以致女儿将独自留在加国,并被保护儿童会接收。

  已陷入精神崩溃的王凯莉说:「我為我的女儿担忧,我不想让她独自留在加拿大,我為此寝食不安。」

  凯洛格又指出,中国的法律禁止未婚生子,一旦王凯莉被遣返回国,她可能面临高达1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她不支付该笔罚款,她拥有加拿大籍的女儿坦雅将不能享受各项公民权利﹐会被中国政府强行带走并交给他人领养。他还说,在加拿大出生的坦雅如欲在中国上学,将不得不放弃加拿大公民的身分。


发表于 2011-3-24 01: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i 于 2011-3-24 17:58 编辑

这事有TM的律师一掺乎就瞎掰 狗屁律师赚了多少黑心钱

未婚生子高达1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是哪里的政策?

拥有加拿大籍的女儿坦雅 为啥要 享受各项 中国 公民权利
中国政府强行带走并交给他人领养---中国政府怎么会有权处理加拿大国籍的儿童?
在加拿大出生的坦雅如欲在中国上学,将不得不放弃加拿大公民的身分---在中国上学的各国孩子都有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坦雅即便成为中国公民,加拿大仍然承认她的加拿大国籍(尽管中国不承认)。

连我们普通百姓都知道的常识狗屁律师怎么满嘴跑舌头呢?

坚决抗议加拿大政府不公平对待民众,早年张红可以留下,这位妈妈为什么不能留下?
发表于 2011-3-24 02: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4 01:27
来源:明报

今天我们都谈论好半天了这个话题,真的很让人气愤和同情,那么小的女孩儿怎么离的开妈妈呢?这样的政策真的太不讲人情了。
发表于 2011-3-24 0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生子高达1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我也没听说过啊。
发表于 2011-3-24 15: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政府可能会认为,不能因为生了加拿大公民就可以批准难民留下,以后其她人都会效仿。政府为啥不想到既然前几年给张红面子让她留下,同样理由为啥不让这位妈妈留下?还有未来许许多多类似情况。难道政策法律也是可以因人而异吗?  
发表于 2011-3-24 16: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死额啦!

枫叶,我们要给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写封公开信,质问他:加拿大的政策是因人而异的吗?当年张红可以留下为啥这位妈妈不能留下?

以华发网发出,传真给华裔西方媒体一起发出    动作要快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6: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4 03:32
这事有TM的律师一掺乎就瞎掰 狗屁律师赚了多少黑心钱

未婚生子高达1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是哪里的政策 ...

谢谢你,看来你懂得女人的不容易,一个中国女孩子勇敢她当单身母亲,令人敬佩,碰到这样的事,使人垂泪,怎么有人道的加国政府如此处理问题?和中国政府有何区别,孩子怎能离开母亲,有加拿大身份最好在加拿大生长呵.
发表于 2011-3-24 17: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i 于 2011-3-24 19:04 编辑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4 18:58
谢谢你,看来你懂得女人的不容易,一个中国女孩子勇敢她当单身母亲,令人敬佩,碰到这样的事,使人垂泪,怎么有 ...


有些人做单身母亲不是因为勇敢是因为要留下来。为什么不找个有身份的男人呢?

无论如何既然有人可以以这样的手段留下了那这位母亲为何不可?

我刚给枫叶发了短信,建议他起草给康尼的信,让政府给个说法

额很生气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7: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4 18:03
气死额啦!

枫叶,我们要给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写封公开信,质问他:加拿大的政策是因人而异的吗?当年张 ...

写信给移民部长绝对是好主意!加拿大有MP吗,每个区都有MP的,可以去要求他们写的,我当年有点类似这个的问题,不过就是孩子的父亲是当地白人,我们找mp写信给移民部长,很快就特批给我身份,在这之前找过律师,他的建议是我们全家去中国,在那里申请,我坚决不同意,后来我也是想到给移民部长写信,成功了,不能听律师的,要听自己的!
发表于 2011-3-24 17: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i 于 2011-3-24 19:29 编辑

律师只能弄个公证之类,加拿大律师特别笨呆,只认每小时多少钱。不能用他们。

华发网既然也算媒体,就应该起媒体的作用。谁都不出头帮这位母亲,她就被律师还惨了

加拿大当然有MP,趁现在各党都在打自己小算盘赶紧利用反对党要出风头的心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7: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4 19:28
律师只能弄个公证之类,加拿大律师特别笨呆,只认每小时多少钱。不能用他们。

华发网既然也算媒体,就应 ...

有智慧,一定要懂得使用mp制度,那个不用花钱的,她的情况他们会帮忙的。
发表于 2011-3-24 17: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4 19:44
有智慧,一定要懂得使用mp制度,那个不用花钱的,她的情况他们会帮忙的。

现在看枫叶怎么决定了,额都跟他建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8: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4 19:49
现在看枫叶怎么决定了,额都跟他建议了

枫叶最喜欢英雄救美了,不用担心!
发表于 2011-3-24 18: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4 20:03
枫叶最喜欢英雄救美了,不用担心!

额还有事,回头见。拭目以待看枫叶如何运作

8
发表于 2011-3-24 23: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4 19:07
写信给移民部长绝对是好主意!加拿大有MP吗,每个区都有MP的,可以去要求他们写的,我当年有点类似这个的问题 ...

枫叶花了一晚上的时间找她的资料,也看了一下西人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西人的评论。说实话,枫叶也非常同情她的遭遇,遇到不专业的律师的指导,弄成今天这样的结局。。。如果她想在加拿大生活,完全可以一开始就去学校读书,毕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技术移民了。她2004年申请难民就是走错一步棋,还不知道是以什么理由申请难民。。。接下来更错了,在申请难民被拒绝的前提下,还故意生下女儿,所以西人的评论很负面,还有破口大骂的。。。(http://www.torontosun.com/news/t ... 21/pf-17704071.html

如果要走生孩子这条路也该好好走,找一个单身有加拿大身份的男人做父亲也行。现在不能告诉孩子的父亲是谁,明显的是要钻加拿大法律的空子,加拿大移民局近几年一直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假结婚和这种生孩子的行为),所以写信也没有什么用。她已经委托律师用人道主义理由做最后的努力了。。。但愿她能感动圣母玛利亚。。。

她和小二儿的经历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孩子的父亲是加拿大公民,孩子的父亲应该可以出面找MP来帮助。现在的理由不符合西人的逻辑和思维。西人很相信他们的幼儿保护制度,很多幼儿被从虐待孩子的父母身边强制带走,交给幼儿护理机构抚养。所以说孩子必须要和亲生母亲一起生活才能健康成长,那是中国人的思维。。。

Mini、小二儿、爱妹妹以及华发网上的其他女士,不是枫叶这次改邪归正了。只是因为枫叶太没有律师的素质,恐画虎不成反成犬,给专业律师添乱,所以只能祈祷她好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2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片枫叶 发表于 2011-3-25 01:23
枫叶花了一晚上的时间找她的资料,也看了一下西人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西人的评论。说实话,枫叶也非常同情 ...

谢谢枫叶!她现在应该先去取消难民的申请,可能孩子父亲是中国人,不管怎样,她又没虐待孩子,孩子是加拿大人,18岁就可以担保她了,母女在一起就好,在哪里都可以,中国没什么不好,唉,还是有点难过,理解她的感受....
发表于 2011-3-25 00: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5 01:35
谢谢枫叶!她现在应该先去取消难民的申请,可能孩子父亲是中国人,不管怎样,她又没虐待孩子,孩子是加拿大人, ...

在加拿大很容易呆下来的。一开始从语言学习,转到职业学习,边学习边打工,5~6年就过去了,毕业后可以实习2年,就够技术移民条件了。枫叶不理解的是她2004年为什么要申请难民?用的什么理由?中国人去走这条路,谁出的馊主意?

问题是孩子的父亲不出面,如果将她女儿交给别人抚养,养父母肯定不会让孩子和她接触,谁能保证18岁以后孩子还会知道生母呢?
发表于 2011-3-25 0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4 18:03
气死额啦!

枫叶,我们要给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写封公开信,质问他:加拿大的政策是因人而异的吗?当年张 ...

Mini的心情枫叶理解。加拿大的移民法一直在修改之中,新的移民法打击弄虚作假(假资历、假结婚和故意生孩子),正是因为过去的移民法有漏洞,新的移民法才进行修改。我们这样写信质问移民部长前后标准不一样,是不是告诉他我们是法盲?

如果是同一年,相同的情形,但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人身上,其他人批准了,单独她被拒绝。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移民部长执法不公、种族歧视。。。

如果她的孩子是来加拿大的时候就怀孕的,申请难民不成功,还可以利用孩子的身份来争取,问题是怀孕发生在难民申请被拒绝以后,明显是想利用孩子来挑战加拿大的法律,我们作为华人,尽管非常同情她的遭遇,但是能做的,非常有限。。。

现在枫叶倒是希望有华人家庭来抚养可怜的孩子,还准许她们随时视频联系,保持母女关系,这样,等孩子长大了,可以担保母亲来加拿大。枫叶担心孩子被人领养,变成自己的孩子了,将来孩子不知道真正的生母。。。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18: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片枫叶 发表于 2011-3-25 02:22
Mini的心情枫叶理解。加拿大的移民法一直在修改之中,新的移民法打击弄虚作假(假资历、假结婚和故意生孩 ...

别说了,我受不了了,孩子一定要跟生母在一起,不论呆在哪里都可以,应该请求中加两国协商处理,前提必须是这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1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片枫叶 发表于 2011-3-25 02:22
Mini的心情枫叶理解。加拿大的移民法一直在修改之中,新的移民法打击弄虚作假(假资历、假结婚和故意生孩 ...

别说了,我受不了了,孩子一定要跟生母在一起,不论呆在哪里都可以,应该请求中加两国协商处理,前提必须是这个!还有个办法,找个好人有身份的,立即结婚!
发表于 2011-3-25 1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片枫叶 发表于 2011-3-25 02:22
Mini的心情枫叶理解。加拿大的移民法一直在修改之中,新的移民法打击弄虚作假(假资历、假结婚和故意生孩 ...

枫叶,法盲是政府不是我们。张红的案子是最近才结的,加拿大法律变起来从来没那么快。

给移民部长写信至少有两个目的:  帮助我们自己的同胞,因为我们有类似证据表明可以人道理由留下这位母亲;另外就是趁机提升华发网声誉。

信的措辞当然不需要那么强硬地质问,委婉有例举就是有力量。

别说让我写,那是你的工作。

随便你吧,额只把自己的看法提出来了
发表于 2011-3-25 19: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片枫叶 发表于 2011-3-25 01:23
枫叶花了一晚上的时间找她的资料,也看了一下西人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西人的评论。说实话,枫叶也非常同情 ...

你看到的所有介绍这位母亲的情况,与当初张红的情况一模一样。一个法律为啥有不同的结局?

这是要点。

我们想弄清楚的、想问移民部长的,就是这个要点

额写的不复杂可以看明白吧?你不行动额可要找其它媒体行动啦
发表于 2011-3-25 20: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5 20:38
别说了,我受不了了,孩子一定要跟生母在一起,不论呆在哪里都可以,应该请求中加两国协商处理,前提必须是这个 ...

她周围应该有不少谋士,没准我们是在瞎操心。看她的策略,不是采取主动,事事都是采取“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策略,没有高手在后面支撑,一般人不敢采用这样的计谋的。。。
发表于 2011-3-25 2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5 20:39
别说了,我受不了了,孩子一定要跟生母在一起,不论呆在哪里都可以,应该请求中加两国协商处理,前提必须是这个 ...

这么些年,她如果想走这条路,应该早走了。。。
发表于 2011-3-25 20: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5 21:22
你看到的所有介绍这位母亲的情况,与当初张红的情况一模一样。一个法律为啥有不同的结局?

这是要点。 ...

枫叶刚才查了一下张红的情况,人家是1997年申请难民的,她们的律师是同一个人。加拿大移民法修改过多少次了?如果连专业的人士都解决不了。别人写封信能管什么用?如果Mini能征求到10万加拿大人的请愿书还差不多。。。现在选民的力量没准能帮上忙。
发表于 2011-3-25 20: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Mini 发表于 2011-3-25 21:18
枫叶,法盲是政府不是我们。张红的案子是最近才结的,加拿大法律变起来从来没那么快。

给移民部长写信 ...

张红的案件是2009年11月4日判的,她们的律师Roy手上还有11个相同的案例(http://www.windsor8.com/canada/permanent-resident.html),有时间的话,看看其它11例是如何判决的,比张红的例子更有说服力。

如果3个月前枫叶知道这个案例,会选择发动加拿大人签名支持比直接写信给移民部长效果强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2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片枫叶 发表于 2011-3-25 22:36
枫叶刚才查了一下张红的情况,人家是1997年申请难民的,她们的律师是同一个人。加拿大移民法修改过多少次 ...

不能这么看,不一定的枫叶,律师有最好的方法,但他不会告诉你,否则他就赚不到钱了,我曾与最好的律师打过交道,一小时天价,结果什么也没有解决,最后是自己解决的.
发表于 2011-3-25 21: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1-3-25 22:51
不能这么看,不一定的枫叶,律师有最好的方法,但他不会告诉你,否则他就赚不到钱了,我曾与最好的律师打过交道 ...

枫叶是长子,制度的维护者,所以,行规守矩惯了。。。不是做律师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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