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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 “未婚妈妈”也能为孩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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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武汉12月2日电(记者喻珮 李劲峰 黎昌政)如今,在湖北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为孩子办理出生证、上户口。近日出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

    “‘未婚妈妈’能为孩子办出生证,省了很多麻烦。”23岁的小郭说,由于此前一直没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因此她的孩子至今还未上户,“如果能给孩子上户口,他今后上学、看病都会顺利很多。”

    有专家表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后,孩子可跟随父母一方落户,将不再有以往“黑户”、“黑孩子”现象,这是对父母生育权、孩子生命权的尊重。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不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合法落户,会不会鼓励“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等现象的出现?

    “‘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现象的存在,与开放出生证办理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湖北大学人口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严梅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青少年性成熟时间普遍提前,而性教育则远远没跟上。只有加强社会层面的管理,才能遏制“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等现象的出现。

    “我觉得新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初为人母的程女士说,“未婚妈妈”应有选择是否独立抚养孩子的权利,而“婚外生育”问题则应由《婚姻法》等法律进行规范。

    严梅福认为,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人权的尊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育的,受到处罚的应是父母,而不应是无辜的孩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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